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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
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是新時代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戰略任務和基本路徑。
繼續加強政黨協商。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黨協商內容包括: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有關重要文件;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建議人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等的重要問題;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其他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協商次數較為固定:中共中央每年至少召開4次黨外人士座談會,由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會議,就各民主黨派關注的重點問題、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中央全會文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文件等內容進行協商。協商形式更加多樣:主要采取會議協商形式,包括專題協商座談會、人事協商座談會、調研協商座談會以及其他協商座談會等,還有約談協商、書面協商等。加強政黨協商要繼續探索政黨協商形式,規范政黨協商程序,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包括知情明政機制、考察調研機制、工作聯系機制、協商反饋機制等。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協商能力建設。
積極開展人大協商。深入推進立法工作中的協商,發揮好人大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鼓勵基層人大在履職過程中依法開展協商,探索協商形式,豐富協商內容,更好匯聚民智、聽取民意,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扎實推進政府協商。探索制定并公布協商事項目錄,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重視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吸納社會公眾特別是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進一步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目前,全國政協已形成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雙周協商座談會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必須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把協商民主貫穿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進一步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規范協商程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改進政協通過會議進行協商的形式,適當增加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和專題協商會次數,完善協商座談會制度,更加靈活、更為經常地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不斷提高政協委員的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認真做好人民團體協商。建立完善人民團體參與各渠道協商的工作機制,健全人民團體直接聯系群眾工作機制,更好組織和代表所聯系群眾參與公共事務,有效反映群眾意愿和利益訴求,更好發揮人民團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穩步推進基層協商。基層協商是指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圍繞城鄉社會治理、基層公共事務、社會公益事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以及企事業單位圍繞民主管理進行協商的民主形式。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發生在基層,做好基層協商尤為重要。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圍繞本地城鄉規劃、工程項目、征地拆遷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組織有關方面開展協商,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堅持黨的領導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與相關社會組織聯系的工作機制和溝通渠道,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更好為社會服務。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份以協商民主為主題的中央文件,也是“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的基礎性、支柱性改革舉措。此后,中辦、國辦又先后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3份配套文件。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要繼續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加強和完善黨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健康有序發展的根本保證。
把握正確方向。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絕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不能因為搞協商民主就削弱黨的領導和權威、放棄黨的領導責任。要把協商民主納入黨委工作部署和議事日程,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確保各項協商活動有組織地開展、有步驟地實施、有計劃地進行。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實踐協商民主,善于通過推進協商民主加強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
健全抓落實機制。各級黨委要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在做好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統籌安排協商活動,提升協商的針對性有效性科學性。進一步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探索建立督查和考核機制,引導督促各級干部養成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的良好習慣,自覺推進協商民主建設。
鼓勵探索創新。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協商民主,最大程度吸納人民參與協商民主。支持各地結合實際,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進行廣泛協商,不斷積累和提煉實踐經驗,對其中一些已經成熟的好經驗好做法要適時提升為制度規范。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深化規律性認識,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營造良好的氛圍,倡導協商民主精神,培育協商民主文化,讓大家樂于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協商 民主 社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