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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出臺文件 規范民企境外投資經營行為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和全國工商聯18日對外發布《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從完善經營管理體系等五方面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進行引導和規范。
近年來,民營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但同時,部分企業境外投資也出現了違規經營、盲目決策、惡性競爭、忽視質量和安全管理等問題。
《規范》主要從五個方面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進行了引導和規范:一是完善經營管理體系。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決策、授權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規章制度。二是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民營企業及其境外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國內外相關手續,開展公平競爭,誠信經營。三是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熱心公益事業,增進文化交流,樹立服務社會的良好企業形象。四是注重資源環境保護。倡導民營企業提高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意識,遵守東道國環保法規,履行環保責任和相關法律義務。五是加強境外風險防控。民營企業要加強全面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處理。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介紹,國家發改委正在會同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境外 投資 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