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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達嶺老虎傷人案今開庭 當事人:索賠并非訛詐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19日電(張尼 劉媛媛)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老虎傷人事件過去一年多后,又迎來新進展。今日上午,該案件將在延慶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法院究竟會對責任劃分作出怎樣的判決,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案情】
——老虎襲人 游客一死一傷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東北虎園內發生一起老虎傷人事件。當時,游客趙女士中途下車后,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車去追時遭老虎撕咬。該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趙女士受傷。
事件發生后,延慶區責令涉事動物園停業整頓,確保旅游安全。北京延慶區安全監管局牽頭、當地多部門組成“7·23東北虎傷人事件”調查組,對事件展開調查。
當年8月,調查組公布了調查報告,認定事件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隨后動物園恢復營業,但東北虎園不允許游覽,猛獸區自駕游暫停。當年11月中旬,東北虎園重新開放,增設電網,并在出口處大門上增設“嚴禁下車”的警示牌。
2016年11月15日,趙女士起訴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共索賠155萬余元,延慶區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
此后,趙女士家人向延慶區法院遞交指定管轄申請,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但延慶區法院認為,尚無證明顯示法院就該案審理已經或可能受到行政干預,拒絕其提級管轄請求。
今年3月,延慶區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顯示,趙女士符合九級傷殘。
【爭議】
——雙方對責任認定各執一詞
雖然早前的調查結果顯示,趙女士未遵守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被虎攻擊受傷;其母親周女士救女心切未遵守規定下車,被虎攻擊死亡。因此該事件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但在責任認定方面,趙女士及其家人和園方仍存在較大分歧。
案件中,死者周女士的三名親人作為原告,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近125萬元;趙女士則另提出31萬余元賠償,包括醫療整形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索賠155萬余元。
原告認為,家人誤判過了猛獸區而下車有一定過錯。但作為經營者的動物園管理方過錯明顯更大,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大部分責任。
對于具體賠償和責任分擔,動物園相關負責人此前曾對媒體表示,賠償問題要依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園方沒有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此前,有法律人士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分析,動物侵權是特殊侵權,屬于舉證責任倒置,動物園稱盡到相關責任義務,就需自行舉證“證清白”。在法律上,具體的責任問題并非一個行政調查就能證明,要交由法院來審理、認定、裁決。
而去年,中消協也曾就“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表達了態度。法律部負責人稱,消費者“違規”不等于經營者無責,經營者安全保障責任必須落實到位。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八達嶺老虎傷人案 今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