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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憲法權威 加強憲法實施
今年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實施35周年。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此,“八二憲法”護佑著人民共和國走過了不平凡的35個春夏秋冬。35年來,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憲法文本凝結著一個國家最根本的價值觀,憲法語言匯集著一個民族最精美的表達。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長期奮斗的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循的活動準則。
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強調,“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從新中國成立以來60多年我國憲法制度的發展歷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障,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成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此后,憲法宣誓制度建立并不斷完善,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都公開向憲法宣誓。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當前,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已經取得重大進展,但同時也必須看到,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對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關于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對于保障憲法實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憲法凝聚社會共識,夯實國家根基。只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扎扎實實把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才能把實施憲法要求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才能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凝聚磅礴力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憲法 實施 維護 權威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