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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現“汽車墳場” “僵尸車”治理路在何方?
北京現“汽車墳場”近百“僵尸車”占位
“僵尸車”治理,路在何方?
對于手續完備,且按規定停放在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小區的車輛,因并無停放時間長短的規定,交管部門無權拖移屬于個人財產的“僵尸車”。
□ 本報記者 朱琳
前一段,北京天通苑一個停車場“火”了。
據媒體報道,在天通苑東一區南門對面的停車場內,停放著近百輛殘破的廢棄車輛,包括各種轎車、廂式貨車等,堆放起來的長度,約有一兩百米。這些車外觀銹跡斑斑,車窗破損,有的連輪胎都沒了,還有的車被噴上“高價收車”和“收京牌”等字樣。
據附近居民反映,該停車場建成以后就沒停過車,都停這些廢車了,這些廢棄的“僵尸車”無人認領,越堆越多,周圍居民將這里稱為“汽車墳場”。
“好好的停車位,停的卻是‘僵尸車’,讓真正開車的人沒法使用。”不少網友吐槽,“僵尸車”堂而皇之地占用公共資源,不僅影響市容市貌,給市民出行帶來諸多不便,也讓“一位難求”的城市停車狀況更加雪上加霜。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近年來“僵尸車”占道現象十分突出,給執法帶來諸多難題,如何有效治理“僵尸車”,成為考驗我國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道難題。
“僵尸車”存安全隱患
那些長期無人使用,落滿灰塵的機動車,被人們形象地稱之為“僵尸車”。記者近日隨機走訪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看到了“僵尸車”的身影。
“我每次下班開車回家,都找不到車位,好幾輛‘僵尸車’長期霸占著本來就少的車位,有時候不得不停在馬路邊上,已經被交警貼好幾次條了。”家住海淀區學院路附近的章楚告訴記者。
章楚說,他住的小區在建設之初未規劃地下停車場,路面停車位不足100個,且未設固定停車位,這對于一個擁有400戶住戶的小區來說,停車位顯得尤為緊張,每天停車只能靠搶。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一些廢舊汽車還跟我們爭停車位,很多車已達到報廢年限,一兩年都不見挪動。”章楚說。
更令章楚氣憤的是,這些車有不少停在拐彎處或者路面較窄的位置,不僅擋住了司機視線,還讓小區本來就不寬闊的路面變得更窄。“每次都得繞著走,不然一不小心就容易剮蹭。”
隨后,記者聯系了章楚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劉靜告訴記者,她曾在多處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有居民社區、酒店、學校等,只要是有停車的地方,她都見過“僵尸車”。
記者隨劉靜在該小區轉了一圈,看到了兩輛停在拐角和隔離帶上的“僵尸車”,車身上堆滿樹葉落滿灰塵,有的車窗碎了,還被人倒進了垃圾。
“‘僵尸車’不僅占用停車資源,夏天還容易引起蚊蠅聚集,妨礙社區正常清掃和整改工作。”劉靜說,此外,車輛長期暴露在外,經高溫暴曬極易引起自燃,存在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
采訪中,就有居民擔心,如果車子內被扔進煙頭,會否引起火災。
居民的擔心不無道理。2015年6月,廣西南寧市金灣花城小區一名10歲男孩進入一輛報廢車內玩耍,因車內高溫中暑身亡。事發后,“僵尸車”問題曾一度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2月,青海西寧市城東區湟中路夏都之林小區單元樓后一輛停放的轎車突然著火,城東消防接到報警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據小區物業介紹,該車是一輛停放很久的“僵尸車”。
有業內人士指出,“僵尸車”若停置過久,一些零部件會損毀老化,汽油管老化、接頭松動、管路磨損等,都會使汽油泄漏、蒸發,在空氣中揮發變成有害氣體,嚴重危害周圍人身體健康,若汽油濃度較大在陽光烘烤下易起火自燃,尤其在天氣干燥高溫的情況下,接觸到路邊的雜草、落葉堆容易引發火災,隱患極大。
“僵尸車”為何“僵”著?
據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9億輛,其中汽車1.94億輛,私家車總量達1.46億輛,平均每百戶家庭擁有36輛。
我國已然成為汽車大國,而與此同時,“僵尸車”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
“據我了解,‘僵尸車’的出現原因有多個,近年來隨著我國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私家車數量激增,車輛汰換率提高,成為‘僵尸車’大面積出現的一個主要背景因素。”秦希燕分析說,一些車輛用舊之后性能下降,有的接近報廢,維修代價過高,其中有不少車輛出過較嚴重的交通事故,車主不好脫手,于是將其隨意丟棄在空閑車位不再管了。
秦希燕接著說,還有的車主,因為車輛涉及大量的違章、未繳納罰款和滯納金,其金額已超過了車輛價格,權衡之下認為沒必要再為此“費心”,因此也就不要了,權當垃圾扔了。
“還有車主忘了進行車輛年檢,且多次漏檢,車輛無法上路行駛被遺棄的。”劉靜告訴記者,她在北京東直門附近的商場當物業管理人員的時候,就曾發現有人將報廢車開到停車場再未移動,停車產生的巨額停車費,也不知向誰收。
劉靜記得,她現在所在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曾因“僵尸車”問題找過車主,車主說,有兩輛車涉及官司,將債務人的車暫時拉回來抵押,等債務人有錢時贖回,因此也就一直把車停在小區了。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于興泉補充說,除了被抵債的車輛,還有因車主失蹤、入獄等特殊原因不再使用的車輛,還有極少一部分則有可能是遺失或被竊車輛。
除去這些特殊原因,大部分“僵尸車”之所以“僵”著,是因為不少車主的主觀因素造成的,秦希燕直言,很多地方現已施行搖號購車,而在此之前,買車是不限購的,這也造成了不少家庭或個人有多輛車閑置。
“現在私家車沒有嚴格的使用年限,不能強制報廢,雖然有利于物盡其用,但這也使得該報廢的機動車不報廢又上不了路,只能原地待著變成了‘僵尸車’。”于興泉指出。
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位停放在北京一所高校免費停車位的“僵尸車”車主李建,在與李建聊天中得知,他的車已閑置3年多了,購車時間是2005年,已達到報廢車的標準。
李建說,要將車輛報廢,需要攜帶行駛證、登記證、身份證到報廢中心申請。申請成功后,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注銷手續,補齊之前的違法罰款或滯納金。由于手續十分繁瑣,且報廢車輛價格又很低,李建索性棄車不管了。
隨后記者聯系了一家報廢車回收公司,得知北京牌照的報廢小客車一輛在2000到3000元不等,外地牌照的車一噸折合400到600元不等,而一輛普通轎車重量一般不超過2噸,也就是說,一輛外地牌照的車最多只能賣到1000元左右。
多部門專項整治應常態化
一面是車位緊張,一面是長期占用,加上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少小區業主對清理、整治“僵尸車”呼聲很高。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交管、城管、物業公司、居委會等對于“僵尸車”的管理似乎都可以搭上邊,但卻又好像“有苦難言”。究竟由誰負責管理,記者進行了多方了解。
記者聯系到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法制處民警鐘仕鑒。鐘仕鑒告訴記者,要對“僵尸車”進行管理,就要對其進行分類,根據停放的地理位置,來確定相關的執法部門。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
“對于違法停放占用公共道路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可依法對其進行強制拖移,達到報廢條件的強制報廢。”鐘仕鑒指出,但對于手續完備,且按規定停放在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小區的車輛,因并無停放時間長短的規定,交管部門無權拖移屬于個人財產的“僵尸車”。對于長期無償占有小區公共資源的車輛,可由物業或業主委員會與車主共同協商處理。
對此,劉靜向記者反映,光靠物業公司和居委會無法處理,并不是他們不想管,而是沒法管,他們通過交管部門查到了車輛來源和車主的信息,與車主取得聯系,只能規勸他們及時處理。“但是他們不聽,我們也無權處理,因為說到底,這些車還是業主的私有財產。”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僵尸車’屬于公民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只有車輛所有人才具有處置的權利。”秦希燕認為,但對于有違法記錄以及未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的“僵尸車”,可以由居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起訴車主,請求排除妨害并賠償損失,勝訴后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由物業或居委會對“僵尸車”起訴的案件寥寥無幾。
“物業起訴業主難度很大,不僅需要確認業主身份,還要搜集‘僵尸車’妨害物業管理等證據,且訴訟時間長、費用高,還會得罪部分業主,像這種不討好的事情,我們一般情況下也就不管了。”劉靜向記者道出了實情。
據了解,針對“僵尸車”問題,今年5月,北京市占道經營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并印發了《2017年集中整治長期停放廢舊機動車工作方案》,以城六區為重點,全面排查和清理侵占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區域、居民社區、城鄉接合部長期停放廢舊機動車。
此前,從2月底開始,朝陽區城管部門就曾聯合屬地綜治、社區開展了對“僵尸車”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前期摸排,他們在五環內共發現了500余輛“僵尸車”,并全部清理。截至5月底,海淀區共摸排出占用公共資源的廢舊車輛632輛,其中機動車394輛,非機動三輪車238輛。
對此,秦希燕指出,專項整治效果明顯,應該讓這種專項整治行動形成常態化。
秦希燕建議,應當實行分區域集中清理規劃,交管部門應定期聯合城管、消防、小區物業、居委會等多部門,按照“科學規劃、嚴格查處、分步實施”的方針,對居民社區、商場停車場的“僵尸車”及時清理。
“根據排查采集的‘僵尸車’基本信息,查詢核對車輛相關信息,對于車主明確且能夠及時聯系上的,要通知其限期處置。”秦希燕說,對逾期未處置的車輛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集中統一停放,經公告仍未前來處理的車輛依法處置,進行拍賣或拆解,對已報廢車輛進行強制報廢。
秦希燕提到,在清理“僵尸車”的過程中應注意留存證據,拖移車輛的現場工作人員應通過拍照、錄像的方式固定違法事實和證據,并做好登記,如有必要可請公證處人員到場公證。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杰認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我國車輛報廢標準以車輛的使用年限、累計行駛里程及年檢情況作為主要參考指標。那么對于一些不進行強制報廢的私家車,也應該有一定的復檢制度,比如對于使用年限超過10年,行駛超過10萬公里的,在年檢過程中,應當檢查其每年行駛的公里數,如果行駛得太少,說明該車常年不開,對連續5年行駛的公里數達不到標準的車,認定為“僵尸車”,并加以報廢處理。
對于報廢車的處理,美國的做法是每輛報廢車給予4000美元左右的高補貼,并對拖車公司予以法律授權,由其解決拖車、停放、收取費用等一系列問題。
楊杰認為,我國可以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做法,鼓勵車主自愿進行車輛報廢,同時,應當改進汽車產業技術水平,優化汽車回收工程,對汽車零部件進行循環再利用。“并對車輛該報廢而不申請報廢的車主進行相應處罰,以增強車主的責任意識。”楊杰建議。
編輯:秦云
關鍵詞:北京 汽車墳場 僵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