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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酷騎難退押金反思:"互聯網+"企業不應存法律真空
在北京市朝陽區福怡苑小區居住的張女士最近每天都會登錄小藍單車APP查看押金退還情況,可10多天過去了,APP上一直顯示押金退還中,錢并沒有回到自己賬上。“怎么一下子就倒閉了!押金倒是不多,可心里有點膈應。”張女士怏怏地說。
出現運營困難的共享單車企業不止小藍,還有酷騎。雖然拜客科技已經接管了兩家公司的運營,但并不包括債務,也就是說押金退還問題依然難以解決。
過去幾年,共享單車作為共享經濟的代表呈爆炸式發展。與此相應的就是共享單車押金池的飛速擴大。有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6月,共享單車用戶規模已達到1.06億,保守估計,全國共享單車行業的押金數量或已超100億元。
“我們一直都在為共享單車的高速發展和便利性而歡呼雀躍,至于問題也更多地集中在了單車無序停放上,卻忽視了其‘錢袋子’的安全問題,無論是對于監管部門,還是對于全社會都是一個教訓!”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工商聯常委石向陽對記者說。
被忽略的“提醒”
有媒體梳理得知,目前市場上公開已知的有6家共享單車企業倒閉,粗略估計給用戶造成的押金損失已超過10億元。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杰一直關注共享單車行業的發展。他說,早在共享單車誕生之初,專家學者們就有爭論,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押金池越來越大,其安全誰來保障。
事實上,這種爭論或是擔憂一直存在。
今年北京兩會期間,石向陽向大會提交了一件《關于自行車租賃亟待改進問題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指出,目前租賃自行車存在的一大問題就是押金的使用,沒有進行公示,與公交卡押金一樣去向不明。建議盡快公開自2012年以來超過1.6億元公租自行車押金的使用情況。
而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新華聯集團董事局主席傅軍也提醒,共享單車發展迅速,對于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監管存在安全隱患,金融監管部門要有預判、有干預、有監管,防止企業因經營不善出現的問題引發經濟風險。建議有關部門要及時出臺共享單車相應的管理政策和規定。
言猶在耳,但是問題很快就來了。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黃峰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問題的關鍵在于共享單車市場無序發展,專家學者的提醒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從而導致監管缺位。
施杰則認為,共享單車押金無法退還反映出有關部門對共享經濟的跟蹤研究和風險預判不足。另外,此次事件再次折射出我國社會管理中的老毛病———新生事物風險較小無人重視管理與新生事物風險較大無人愿意管理之間的矛盾。
線上企業監管存在真空
在很多人看來,小藍和酷騎單車無法退還押金是因為我國沒有共享單車押金方面的管理規范。事實并非如此。
黃峰介紹,今年8月,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等10部門已經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從地方上來看,以北京和上海為代表的共享單車投放比較集中的城市也都出臺了鼓勵和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其中對于押金管理都有明確規定。
不過,有專家指出,這些指導意見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加上有關部門對共享單車押金風險重視不足,并未對企業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未免形同虛設。
中國政法大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肖建華坦陳,共享單車押金監管不到位,與當前對互聯網經濟無法可依有關,在觀念上把互聯網企業與線下企業區別對待,不能一視同仁。
肖建華還特別強調,當前,有種錯誤認知,只要搭上“互聯網+”的企業,就是創新型企業,就應該更多地鼓勵從而持放任思維,使得互聯網公司的法律監管容易處于滯后或法律的真空地帶。
第三方監管并未發揮實效
記者了解到,各地在出臺鼓勵和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時,均要求共享單車企業對押金進行第三方監管,一些共享單車企業也紛紛作出回應,并采取了一定措施。
如北京的征求意見稿公布后,摩拜方面表示,在押金監管方面,摩拜單車是行業內最早一家實現押金安全監管的企業,100%確保全體用戶押金安全;同時積極落實北京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要求。
不過,石向陽指出,不少共享單車企業并未真正實現押金第三方監管,也沒有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將押金的去向進行公示,更不用說在退出運營前向社會公示,退還用戶押金。
石向陽進一步表示,押金只是具有擔保性質,防止用戶破壞共享單車,但是這筆錢不是共享單車企業的,共享單車企業在未征得用戶同意之前,不能將押金用于投資、還款、借貸以及發工資等其他任何途徑。可事實上,共享單車企業為了保證現金流將押金挪用現象屢見不鮮。小藍單車就是例證。
多方參與共促共享單車健康發展
小藍和酷騎單車押金無法及時退還,有人主張消費者維權。黃峰表示,單獨訴訟,老百姓不清楚程序,花費時間也較長;集體訴訟是一種辦法,可如果企業資不抵債,即便訴訟成功也難以執行。“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政府介入,有關各方一起盡快拿出個解決方案。”
至于押金安全問題,黃峰建議,企業應與國家金融機構,如銀行合作,同時相關主管部門加強監管,既保證押金收益,同時也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委員、專家都表示,共享單車作為新生事物,為解決百姓出行最后一公里難題、緩解交通擁堵、節約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各界應該共謀策略推動其健康發展,而不能因噎廢食。
施杰呼吁,不宜因為小藍和酷騎單車出現問題,就采取簡單粗暴的管理方法。他建議,完善管理機制,建立共享單車企業的準入門檻。對于押金問題,可效仿保險基金,探索出一套安全有效的運行辦法。
石向陽建議,盡快出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共享單車管理辦法,特別是對于押金的管理,規定企業必須切實履行第三方托管,而且要定期公開資金狀況,接受用戶監督;企業要完善信用積分系統,以此來激勵用戶規范騎行。“長遠來看,應該取消押金,建立無押金服務模式。”
肖建華則認為網上融資行為或網絡盈利行為,應不分線上線下,應當統一監管,統一適用法律。交納一定數額保證金的經營活動,需經過相關行政部門和金融部門的審批,并將互聯網企業吸收的資金納入特定監管賬戶,其存入保證金賬戶才為合法,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資金風險。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押金 單車 共享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