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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涉毒越獄犯張林蒼受審 當庭宣稱曾“殺人”
越獄犯當庭自曝殺人 案件退回偵查
云南涉毒越獄犯張林蒼開庭半小時突然自曝新案情,辯護律師表示不知情;律師稱或影響其減刑
昨日,云南涉毒越獄者張林蒼的首次出庭,卻以一種戲劇性的方式迅速收場。
2016年,張林蒼曾因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后三個多月,在一次勞動中搶奪貨車,沖卡后越獄。云南當地多部門聯合進行追捕,并懸賞10萬元。2017年5月10日,越獄8天后的張林蒼被捕。
昨日,張林蒼越獄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而庭審開始半小時后,張林蒼突然在庭上稱自己“殺了人”,法官隨后宣布休庭。
即便是張林蒼的辯護律師,也對這種突發情況頗感意外。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張林蒼脫逃罪成立,加上之前判決的運輸毒品罪,其最高面臨無期徒刑;如果殺人查實,量刑將更高,若宣稱“殺人”為拖延庭審之舉,可視為干擾司法,對后期減刑將產生不利影響。
當庭宣稱“殺人”
11月16日上午,張林蒼涉逃脫罪一案,在昆明中院一審開庭。令人沒有預料到的是,庭審僅進行了半個小時。
張林蒼的辯護律師彭澤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庭審開始半個小時左右,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官就起訴書指控事實,對張林蒼進行核實時,張林蒼突然稱自己“還殺了人”,法官隨后宣布休庭。
張林蒼的姨媽表示,家人此前根本沒有聽張林蒼透露過“殺人”一事,當天庭審中,張林蒼的這句話,也引發現場人員的驚詫。張林蒼家屬表示,張林蒼一家受案件的影響很大,生活遭受打擊。如今張林蒼在庭上又表示曾經殺過人,這一點讓所有人感到十分突然。
張林蒼的辯護律師彭澤表示,張林蒼涉運輸毒品罪一案一審后,家人并未提出上訴;本次所受委托,系為其涉逃脫罪一案,擬為其做罪輕辯護。開庭前,彭澤曾與張林蒼有過幾次短暫接觸,印象中,張林蒼頭腦清晰,沒有過激行為,也從未透露“殺人”信息。對于張林蒼在庭上表現,辯護律師也感到“意外”。
“本來我正在整理材料,忽然聽到他說出這么一句話?!迸頋煞Q,說話時,張林蒼語調平靜。
新京報記者獲悉,由于張林蒼的突然交代,案件將退回檢方補充偵查。目前,案件下一次開庭時間尚未決定。
事發后有媒體稱,張林蒼曾透露所殺者“是個警察”,但梳理其逃亡期間,云南沒有警察殉職記錄。對此,彭澤稱,張林蒼未透露殺人時間、地點以及身份,當庭也沒有交代更多有效信息。由于案件出現事先不掌握的突發情況,經過控辯雙方同意最終休庭。
彭澤表示,突發事件不會影響后期辯護工作。
越獄8天被抓
張林蒼被捕時,光著上身,頭發凌亂。參與圍捕的武警回憶,張林蒼被擊傷后,對前來抓捕的武警說,“別開槍,我跑不動了。”
云南省司法廳通報,2017年5月2日上午8時20分,云南省第一監獄七監區在押罪犯張林蒼擅離勞動現場,趁駕駛員下車等候裝貨之機,強行駕駛一輛130型福田牌貨車,沖破監獄隔離網和臨時柵欄門后脫逃,并把貨車丟棄在距監獄2公里處的虹橋路附近。
5月3日下午,云南省公安廳發布A級通緝令,對張林蒼展開通緝。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云南省第一監獄將給予人民幣10萬元獎勵。5月4日,云南省司法廳召開新聞通報會,稱“直接抓獲逃犯的,加倍獎勵”。
案發后,云南公安、武警、司法廳等部門組成聯合追逃指揮部。2017年5月9日下午,一位村民發現一名可疑男子,疑似為張林蒼,后向派出所報警。隨后,聯合追逃指揮部將張林蒼的位置,鎖定在嵩明縣小街鎮一帶。追捕中,張林蒼試圖逃跑,武警開槍將其擊傷。5月10日上午9時10分,張林蒼在小藥靈山被抓。
曾在庭審時翻供
張林蒼入獄,與一起運輸毒品案件相關。2017年10月25日,張林蒼因運輸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顯示,2016年2月23日下午1時許,昆明警方在檢查中,發現一輛無牌照黑色比亞迪越野車,從收費站內側車道駛出,警方隨后進行跟蹤。1個小時后,黑色比亞迪行駛到一家酒店停車場。幾分鐘后,一名穿著黑色上衣的男子從車上下來,身背一個棕色挎包入住酒店1808房間。
這名男子正是張林蒼。20分鐘后,警方在服務員幫助下打開1808房門,從棕色挎包內查獲了用黃色膠帶包裹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凈重1280克。判決書顯示,警方將鑒定結果告知張林蒼后,張林蒼在鑒定意見書上簽字后拒絕捺印,但未提出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此外,張林蒼的尿樣檢測結果呈陽性。
新京報記者獲悉,2016年10月17日,案件一審中,張林蒼曾當庭翻供,稱“不知道包里是毒品”,并稱自己被欺騙和利用。這一說法并未被法院采納。
今年1月18日,張林蒼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 說法
當庭“爆料”不屬法定從重情節
無期徒刑服刑期間越獄,庭審中透露“殺人”信息。就連張林蒼的父親張永富也表示,不知道兒子此舉意圖。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分析稱,案件退回后,檢方將補充證據,并可能會邀請警方協助偵查,將“殺人”情況調查清楚。偵查時間則視張林蒼的配合程度以及案件復雜程度有差異。偵查完結后,如果確認殺人屬實,則將視具體情節,以故意傷害致死、故意殺人或過失殺人罪追加起訴;如果并不存在殺人情節,則其涉脫逃罪將重新開庭審理。
有分析認為,張林蒼反常行為的背后,是企圖拖延庭審時間。對此,王常清稱,從實際效果看,這一可能性較低。
王常清表示,如果張林蒼殺人事實成立,由于是司法機關此前不掌握的信息,其當庭交代的行為可視為自首,依法能夠獲得輕判;即便事實不成立,也不會變更起訴,因為當庭稱“殺人”的行為,不屬于法定從重情節,但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因為干擾司法,對量刑產生不利影響。
謊稱“殺人”或將影響減刑
若張林蒼脫逃罪名成立,按照《刑法》規定,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七十一條的規定,張林蒼屬于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應當按照數罪并罰進行量刑。鑒于其此前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即便兩罪全部成立,最高量刑仍然是無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因單個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刑罰執行兩年可以減刑,但因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執行三年才可以減刑。王常清表示,也就是說,張林蒼若謊稱殺人,或將影響減刑。
■ 追問
律師是否知道殺人信息?
根據律師介紹,按照正常的程序,律師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書后,會確認相關案件的類型、并判斷案件的性質,此后將整理相關材料,收集證據并進行閱卷。此外,需要及時與辦案機關聯系,提交委托材料,并申請會面。會面時,律師與當事人除了交流案情、核對證據和細節外,還可以對具體量刑建議進行溝通。
在本案中,辯護律師彭澤曾針對張林蒼的個人情況、案件發生細節、被采取的強制措施等進行問詢。而根據彭澤表述,他曾與張林蒼有過幾次短暫接觸,張林蒼頭腦清晰,沒有過激行為,但從未透露“殺人”信息。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云南涉毒越獄犯張林蒼 當庭宣稱曾“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