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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渭南“繼母虐童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新華社西安10月30日電(記者陳晨)30日,備受關注的陜西渭南“繼母虐童案”在渭南市臨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孫小倩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6年。
2017年3月,家住渭南的男童鵬鵬(化名)被輾轉送往西安一家醫(yī)院,初步診斷為急性特重性顱腦損傷、腦挫裂傷,膝蓋因長期跪地已潰爛變形。經警方調查,這些傷為鵬鵬的繼母虐待所致。此事被網絡披露后,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3月份以來,被告人孫小倩因其繼子鵬鵬不聽管教等原因,對其采取繩索毆打、手腳毆打、電線捆綁、罰跪、罰站等方式,致鵬鵬全身多處受傷。2017年3月29日上午,孫小倩與鵬鵬獨處時,以鵬鵬弄臟床鋪、與其頂嘴為由,多次擊打鵬鵬頭部,致其受傷。同日9時許,孫小倩將意識不清的鵬鵬送至醫(yī)院救治。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鵬鵬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一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小倩在與其繼子鵬鵬共同生活期間,實施嚴重暴力傷害并造成被害人重傷一級的后果,對被害人長期實施虐待,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法院當庭以被告人孫小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虐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陜西渭南 繼母虐童案 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