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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團伙群發虛假短信78萬條 曾致女大學生自殺
揭陽中院開審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群發虛假中獎短信詐騙110萬并致一學生跳海自殺 7被告人受審
本報揭陽11月15日電 今天,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慧、葉奇峰、高學忠、范治杰涉嫌詐騙罪,被告人熊運江涉嫌詐騙罪、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林詩雅、陳李億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揭陽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5月31日向揭陽中院提起公訴,之后根據補充偵查證據情況,于9月14日依法變更起訴。揭陽中院受理后,及時向陳明慧等7名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陳明慧等7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在庭前會見了各被告人,并查閱了全部案卷。10月12日,揭陽中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召集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及各被告人參加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回避、申請新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揭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間,陳明慧、熊運江、葉奇峰、高學忠、范治杰利用電腦軟件群發虛假中獎詐騙短信共計78萬條,誘導被害人登錄釣魚網站并填入相關個人信息,然后以繳納保證金、個人所得稅等理由,誘騙被害人向其提供的賬戶匯款,騙取錢財共計110萬余元。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淑妍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后跳海自殺死亡。陳明慧、熊運江、葉奇峰、高學忠、范治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網絡等手段,騙取多人財物,并造成一人死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熊運江還另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數罪并罰。被告人林詩雅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協助轉移贓款,被告人陳李億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提供多個銀行賬戶用于他人轉移、套現犯罪所得,均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議庭在審判長主持下依法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及被告人陳明慧的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上述證據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各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各被告人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陳虹伶 林武歡)
編輯:秦云
關鍵詞:電信網絡詐騙案 女大學生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