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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宗走私瀕危蝴蝶制品案一審宣判 三人獲刑
蝴蝶及其標本制品色彩斑斕、制作精美,其中的瀕危物種更是外觀奇特,受到不少人追捧。
來自山東的三名蝴蝶發燒友,在明知所購買的蝴蝶屬于相關國際公約保護物種的情況下,先后從馬來西亞等國通過郵寄方式,走私兩千余只蝴蝶(死體)用于出售牟取暴利。經鑒定,涉案總價值高達150余萬元。
從案發到審判,這起因癡迷愛好而導致的 “蝴蝶效應”,引來讀者、網友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被稱為 “全國最大宗走私瀕危蝴蝶制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分別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五年,并分別被處以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罰金4萬元、罰金2萬元。
鋌而走險:網購海外蝴蝶售賣牟利
在此之前,三名年輕人都是有體面工作或學歷的:被告人魏某供職于一家投資公司,被告人徐某供職于濟南某著名國有企業,被告人朱某是省內某著名高校的在讀研究生。
“我們經常參加與保護蝴蝶有關的公益活動,向小學生等宣傳介紹蝴蝶,或者布置蝴蝶展覽。接觸的機會多了,我們便熟悉了。”徐某說,對蝴蝶的癡迷,讓三人走到一起,成為朋友。
2015年,魏某和徐某在濟南注冊成立了某生物科技公司,專門從事蝴蝶標本的制作、銷售,并在淘寶網上開設了相關網店招攬生意。因為覺得“出售國內蝴蝶標本利潤太低”,魏某提議“從國外購買蝴蝶標本”來賣,徐某欣然同意。
根據分工,魏某負責出資從國外購買原蝶,徐某負責把蝴蝶制成工藝品出售。朱某暑假期間曾在兩人設立的公司打工,英語水平不錯,便被安排負責從網上尋找海外賣家,實施具體采購。
2015年11月,朱某開始通過Facebook聯系國外賣家,很快便與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所羅門群島等國家的賣家達成購買意向。
“有裳鳳蝶、翠葉紅頸鳳蝶、黃綠鳥翼鳳蝶、綠鳥翼鳳蝶等很多國內少見或根本見不到的蝴蝶品種。”朱某說,聯系好賣家后,由魏某和徐某決定訂購的數量、價格及交易方式,“最后再由魏某通過 西聯匯款 或者PayPal方式向國外賣家支付貨款。”
1個月后,首個海外包裹運抵徐某、魏某設在濟南的某生物科技公司,徐某簽收。
“郵單上寫的全是英文,我看不懂,但聽徐某說里面裝的是從國外買來的紅頸鳥(紅頸鳳蝶)。”在該生物科技公司兼職的李某說,對于蝴蝶的來源,徐某和朱某在他面前從不遮掩。
為了逃避海關檢查,徐某可謂煞費苦心。自包裹從海外發出后,徐某便一刻不停地關注著包裹的物流信息,只要到達濟南,他便想方設法地避開海關拿到郵包。
有一次,徐某找到在某郵局工作的同學劉某,請他幫忙將郵包領出。
“徐某給我發了幾張包裹里的蝴蝶照片,說這是 一級保護 動物,他很擔心被海關沒收。”劉某說,他當時也沒多想,只當舉手之勞幫個小忙,就把郵包從郵局領出來了。
蝴蝶到貨后,徐某很快便將手中的呂宋鳳蝶以每只750元的價格對外售出,牟取暴利。
高額收益讓徐某和魏某喜出望外。其他蝴蝶陸續運抵后,兩人一邊商議蝴蝶出售價格,一邊謀劃著未來的發財之夢,購買走私蝴蝶的野心愈加膨脹。
移花接木:“連衣裙”變身“蝴蝶標本”
誰都沒想到,這起走私案的曝光,竟源于魏某的一次炫耀。
2016年1月,魏某把從海外網購來的部分蝴蝶照片發到相關QQ群內,既為了展示自己的收藏品,也想以此招攬更多買家。
結果,群里的蝴蝶愛好者很快認出這些蝴蝶品種屬于瀕危保護物種,國內根本不允許售賣,于是將魏某的行為向相關機關進行舉報。
隨后,濟南海關在郵遞渠道將蝴蝶包裹截獲。海關人員在查驗其中一個來自馬來西亞的包裹時,發現其申報品為“連衣裙”,但用X光機掃描時,發現包裹內物品完全未呈現連衣裙圖像該有的褶皺以及配件,打開一看,箱子里是花花綠綠的蝴蝶標本,遂將之查扣。
得知包裹被海關扣住后,魏某不是去投案自首,反而第一時間通知李某馬上回某生物科技公司,將買來的蝴蝶找地方藏起來。
“我到公司時,徐某已經在收拾東西了。”李某說,徐某將原蝶送到了朱某家,展翅的標本則讓李某拿回去保管。
與此同時,由于瀕危蝴蝶事關重大,濟南海關立即部署查緝,成立專案組。
2016年2月3日,濟南海關緝私局將徐某抓獲。當日,在徐某協助下將魏某、朱某抓獲。案發后,涉案物品從徐某、朱某、李某處被查獲。
據了解,濟南海關查扣的2800枚蝴蝶(死體)中有1244枚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保護物種,涵蓋翠葉紅頸鳳蝶、裳鳳蝶、黃點鳥翼鳳蝶、珂裳鳳蝶、黃綠鳥翼鳳蝶、石冢鳥翼鳳蝶、綠鳥翼鳳蝶等6個種屬。還有20枚呂宋鳳蝶更是屬于《公約》附錄I中的保護物種。
在查獲的蝴蝶(死體)中,呂宋鳳蝶價值最高,制成成品后價值可達萬余元。翠葉紅頸鳳蝶價值亦不菲,它的蝶翅上遍布金綠色鱗片,在陽光照射下變幻多彩,華貴美麗,是世界上非常珍稀的蝶類昆蟲之一,也是馬來西亞的國蝶。
據本案承辦法官王國輝介紹,從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間,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和檢驗檢疫的情況下,三名被告人通過互聯網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購買上述蝴蝶標本總計9個郵包,冒用“裙子”“藝術品”等名義通過中國郵政公司等渠道郵寄走私進口,欲經加工、裝裱后倒賣牟利。除4個國際郵包被海關依法查處外,其余均已妥投。經鑒定,涉案蝴蝶的總價值高達150余萬元!
在起訴書中,檢察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涉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
庭上辯解:只為得到心儀標本
如果沒有這次犯罪,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魏某原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徐某會像往常一樣每天往返于單位和家之間,過著穩定富足的生活;朱某也許會按時讀完園林園藝專業的研究生學業,在新領域開啟美麗人生。
但是,人生沒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結果。
“我從小就喜歡蝴蝶,當過很多次跟蝴蝶有關的公益活動的志愿者,沒想到最后因為蝴蝶犯了錯……”徐某說,本來以為被海關查獲后也就是罰款了事,哪想到會因此成為罪犯?
朱某同樣懊悔不已,他說自己多年來對瀕危蝴蝶的生存環境有著長期的關注和研究,“從國外買蝴蝶是想對這些稀少的物種有更深的了解……”
庭審中,徐某的辯護人還提出,徐某曾多次參與蝴蝶保護與宣傳公益活動,購買蝴蝶標本主要是出于公益目的,而非盈利。
事實果真如此嗎?
從徐某淘寶網店、QQ空間和貼吧調取的截圖證明,徐某在其開設的淘寶商店發布出售紅鳥翼鳳蝶、綠鳥翼鳳蝶等蝴蝶制品,并在其宣傳圖片上明確說明了“鳥翼蝶屬所有成員均屬于《華盛頓公約》保護物種,被特別限制貿易”。
而且,朱某在供述中提到:“鳥翼鳳蝶屬的蝴蝶都是受保護的……這在玩蝴蝶的這個圈里是眾所周知的。因為有市場需求,我們賣了就能夠盈利。”
由此可見,以“愛好”之名,行牟利之實,徐某等人早已背離了對蝴蝶純凈而簡單的熱愛,最終釀成走向犯罪深淵的惡果。
值得注意的是,魏某在庭審中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說:“涉案蝴蝶標本在馬來西亞是允許買賣的,而且交易很普遍。”
那么,國外買賣合法,就能減輕走私者的罪責嗎?
關于這一點,王國輝介紹說,國家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海關總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中明確載明瀕危
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屬于限制進境的物品。同時,我國刑事法律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為留作紀念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進境,數額不滿十萬元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魏某等三人的犯罪行為,是在利益驅使下對自然環境的侵害和掠奪行為,這不僅是對法律的漠視和踐踏,還給瀕危動物保護帶來實質性危害。”王國輝告訴記者,如果放任這樣的私下交易和走私行為,將會嚴重危害瀕危物種的生存環境。
案件焦點:2萬與150萬
雖然魏某等三人均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但當公訴方說出涉案物品的價值時,三人還是大吃一驚:當初僅花費3647.8美元(約2萬余元人民幣)購買的原蝶,經鑒定價值竟高達人民幣150萬余元!
2萬與150萬,不僅數字本身有巨大差異,與此相對的量刑標準亦是天壤之別。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瀕危物種價值達到100萬元以上,量刑將在10年以上;涉案20萬元至100萬元的,量刑區間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那么,150萬余元的鑒定價值是如何得出的呢?
承擔此次鑒定工作的是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其鑒定業務范圍包括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科屬、種類、保護級別、經濟價值等司法鑒定,鑒定人持有云南省司法廳頒發的野生動物司法鑒定執業證書。
據了解,根據濟南海關緝私局的委托,云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蝴蝶進行了種屬、保護級別和價值鑒定,先后出具多份鑒定意見書,依法鑒定出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II的瀕危蝴蝶共計1264只。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林業局 公安部 海關總署關于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錄I和附錄II所列陸生野生動物制品價值核定問題的通知》《林業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辦法》《林業部關于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相關規定,核定涉案蝴蝶制品價值共計150.9萬余元。
“鑒定機構、鑒定人具有合法資質,鑒定程序、方法和價值計算方式于法有據,鑒定結果應予確認。”王國輝說,不過由于控辯雙方對涉案蝴蝶的價值認定存在較大爭議,為了穩妥起見,濟南中院商請林業廳指派專家參加由合議庭組織訴訟各方參加的座談會。
在翻閱該案的鑒定意見書后,山東省林業廳森林動物保護站科長寧立新認為:第一,鑒定意見中的價值核定,是完全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來認定的;第二,關于《林業部關于在野生動物案件中如何確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標準的通知》中需要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規定,由于現在全國很多省份包括山東并沒有自己的細則,實踐中是按照國家的規定來計算的;第三,按照相關規定在價值核定時乘了80%,實際上已經折抵了一部分價值,結果是有利于被告人的。
“雖然被告人買蝴蝶花了兩萬塊錢,但是這并不能作為依據。因為被告人的行為屬于非法買賣,是未經許可的,所以不能作為定價的標準認定。”寧立新說。
據此,濟南中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魏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被告人徐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朱某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萬元。涉案蝴蝶由扣押機關濟南海關緝私局依法處置,3名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手機各1部予以沒收。
案后余思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
本案中3名被告人年齡都不大,3個“80后”“90后”正值大好年華。如今,3人不僅給家人帶去痛苦,還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主審法官王國輝表示,希望通過這起案件能夠給一些動植物愛好者以警示。
“年輕人能有一種健康合法的興趣愛好,值得鼓勵,當然也可以通過興趣愛好去獲取合法的收益。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有做合法的買賣,賺正當的收益,不抱僥幸心理,守住法律的底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王國輝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走私瀕危蝴蝶制品案 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