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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強制醫療者的權益? 多名檢察官呼吁立法
破解“費用難、監督難、執行難”
強制醫療檢察監督的“江蘇模式”
2013年5月,劉德(化名)懷疑鄰居盜竊自己的物品,用刀刺傷鄰居,并用蚊帳捂住鄰居口鼻,致被害人死亡。經南京腦科醫院鑒定,劉德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3個月后,他被送到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進行強制醫療。
他是東方人民醫院收治的第一例強制醫療人員,今年是他在東方人民醫院的第5年。在這里,他每年的治療費用達13萬余元。5年來,他的治療費、生活費都由徐州市財政承擔,而像他這樣接受強制醫療的人,東方人民醫院還有48人。
2013年以來,江蘇省檢察機關已監督執行228人接受強制醫療,與之相配套的省級強制醫療定點機構也由5個增至18個。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士稱,對犯罪的精神病人實施強制醫療,既保障了精神病人接受治療的基本權利,又防止帶來安全隱患。
強制醫療遭遇“費用難、監督難、執行難”
因經費問題,孫強(化名)被從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轉移到安鎮醫院精神康復科。孫強患有被害妄想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強制醫療。孫強具有精神病史,12歲時就曾發病,與被害人有過糾紛。案發時,孫某某認為被害人要傷害他,于是趁被害人不備,用鐵耙致被害人死亡。
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是江蘇省內指定的強制醫療執行點,條件較為成熟。法院作出強制醫療的判決后,因費用問題,孫強被轉移到安鎮醫院接受治療。
但在治療期間,孫強仍然存在暴力行為,曾襲擊護工,存在危害社會的隱患。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與相關部門協商,將孫強轉院到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
因經費問題而耽誤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不止一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處長張凱介紹,強制醫療精神病人因為治療費用高,部分病人家屬難以承擔,且法律規定未落實到具體細則,病人的治療費用究竟該由誰承擔一直沒有定論,往往是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解決一例強制醫療精神病人治療費用問題,往往要刑事執行檢察處工作人員耗費半年時間溝通協商。”張光說。
目前,解決強制醫療者的費用問題一般有4種途徑:社保報銷、財政兜底、民政資助與財政兜底相結合、家屬承擔。
除了費用問題,強制醫療的執行監督也是一大難點。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師夏說,由于缺乏專業知識,他們很難監督醫院治療方案是否合適、用藥是否準確,“我們現在所能做的只是檢查手續是否齊全,核對法律鑒定這一類可操作的事?!?/p>
實際上,強制醫療的執行并非易事,因費用問題難以解決,有的病人手續難以補全。病人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醫院只能以臨時性約束保護措施來限制強制醫療者,難以維護強制醫療者的正常權益。
強制醫療由誰負責執行
由于強制醫療存在執行主體不明、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并涉及公安、檢察、法院、民政、衛計等多個部門,實踐中存在諸多銜接問題。
新的刑事訴訟法對“強制醫療由誰負責執行”這一問題尚未作出明確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強制醫療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但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無相對應的內容,僅規定在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前,公安機關對申請強制醫療人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法院作出判決后,公安機關僅負責將被強制醫療人送交相關醫院。
“對于交付執行的期限、強制醫療機構確定與變更等問題,均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造成檢察監督對象不明、監督乏力?!睙o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監督局副局長張楓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張楓說,各地在實踐中方法各不相同,有的檢察院每隔半月開展1次監督,有的全程只開展1次監督;有的逐項檢查公安機關和相關醫療機構履職情況,有的僅簡單查看被強制醫療人是否被毆打、虐待等情況。如果在檢察監督過程中發現不規范問題,有的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意見,有的向醫療機構提出建議,做法也都不一樣。
張楓認為,由于醫療機構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現當地辦案而涉案精神障礙患者被送往異地予以強制醫療的情形,由于缺乏相關配合規定,導致辦案地與執行地的刑事執行監督部門、刑事執行監督部門與強制醫療機構等部門之間缺乏信息交流和配合,很難獲取強制醫療執行醫療情況信息,難以達到全面監督、及時監督的預期效果。
“現實情況導致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著手難、制約多?!毙熘菔性讫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世國說,受警力、財力、機制缺失等因素制約,強制醫療在執行中還存在熱情不高、意識不強、重視不夠、遇事推諉現象突出等問題,甚至在遇到問題時束手無策。比如,有的地方對強制醫療人員一送了之,事后若出現轉診、外出就診等情形均不知如何處理。
一位檢察官說,檢察機關相關部門一般通過發放糾文的方式對違法單位進行監督,但由于該方式缺乏約束力,容易使監督落空。
“應當落實更多細則,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睆垊P介紹,目前相關制度不夠完善,導致各部門在執行強制醫療時,會對隨之而來的巨額費用相互推諉,這不利于強制醫療的順利進行。而責任界定不清晰,又會導致醫院、法院都不愿承擔責任,不愿主動對已達到解除強制醫療條件的強制醫療者提出解除申請。
向強制醫療機構派駐檢察室
今年5月,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檢察院在東方人民醫院設立檢察室,這是江蘇首家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檢察室。記者在該檢察室看到,聯席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建檔統計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信息通報制度以及工作例會、培訓學習等9項制度均上墻公示。
“每周至少兩天有專人在檢察室開展工作,每季度還召集公安機關、醫院,就強制醫療執行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商討?!毙熘菔性讫垍^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韓盛哲介紹,通過建立信息報送、培訓學習等制度,檢察室與醫院強制科加強信息交流,極大推動了執行監督的客觀性和實效性。
為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強制醫療規定逃避應有法律制裁、普通精神障礙患者因人為因素被強制治療等情況發生,駐院檢察室通過監督,嚴把“交付法律文書、送交執行和收治活動”三個關口。
此外,在云龍區人民檢察院的建議下,東方人民醫院改建了安康病區,以解決強制醫療患者分散治療的現狀,并在今年2月成立強制醫療科,成立強制醫療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技術指導組,定期對強制醫療患者進行病情評估。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處處長張湧表示,對這些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實行強制醫療一方面是為了社會穩定,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障這些精神病患者的正當權利。在強制醫療指定點接受強制醫療的患者,可以保障自身接受治療的權利,不必因家庭原因或經濟條件而顛沛流離。
精神病幾乎沒有治愈的可能,這些病人的出院需要經過嚴密評估,這樣的評估在該醫院每半年進行一次,家人可以提出申請,對強制醫療患者進行評估,評定其是否符合解除強制醫療的標準。
與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機構派駐檢察室不同的是,無錫市人民檢察院采用的是巡回檢察的方式。
張凱說,他們對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時,前期要對強制醫療手續、醫療機構的資質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然后,定期會見被強制執行精神病人、約談強制醫療機構負責人,了解患者的基本情況及訴求,并對強制醫療機構在強制醫療方面是否有違法情況進行監督。
截至目前,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共收治無錫、蘇州、常州等地強制醫療人員30名,檢察機關對其強制醫療情況進行了監督。
誰來保護強制醫療者的權益
27歲的張某是四川人,患有被害妄想癥,此前堅持服藥后與常人無異,案發前,張某覺得自己病愈,停止服用藥物。張某覺得父親要害他,今年5月,他將父親殺死。接受審訊時,這個年輕人很冷靜,沒有愧疚感,也沒有犯罪感,只是平靜陳述事實。而他的母親,既是被害人家屬,也是“無刑事責任能力”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
精神病人難以治愈,但是當精神病被控制下來之后,這些病人該何去何從?
2014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由江蘇省綜治辦牽頭制定的《關于加強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實施意見》,在全國較早探索建立了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服務工作的體制、機制和方法。
從2014年起,江蘇確定了南京腦科醫院、南京青龍山精神病醫院、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南通市安康醫院、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5家醫院作為承擔強制醫療職能的定點醫療機構。到2016年,江蘇省強制醫療機構已增加至18家。
據張凱介紹,全國每年發生的精神障礙患者引發的刑事案件有上萬起,其中僅20%的精神障礙患者能得到及時治療,檢察機關對強制治療進行檢察監督,有利于這一刑事執行領域的規范化、法治化建設。
張凱認為,目前關于醫療措施、治療費用、康復評估診斷周期等執行監督問題,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監管措施,需要盡快加強頂層設計,建立起普通精神障礙患者與被強制醫療精神障礙患者分開治療、分開管理的機制,對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的精神障礙患者進行集中強制醫療。
采訪中,多名檢察官呼吁立法,進一步完善強制醫療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強制醫療交付執行機制、協調配合銜接機制、醫療機構的條件、監護責任劃分、醫療費用的保障、強制醫療檢察監督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以解決實踐中強制醫療執行操作性差、協調配合銜接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同時,要加強強制醫療檢察監督力度,以及妥善解決強制醫療的經費問題。
編輯:曾珂
關鍵詞:誰來保護強制醫療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