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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的難點在哪兒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是監督行政權力運行的有力措施,“選擇性公開”是一些部門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制度的現實障礙,“力度不夠”則是其最大的“短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八年多來,對于構建透明、陽光政府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和作用,各級政府也在具體實踐中不斷增強共識、拓展主動公開領域。但我們在實地調研中發現,個別地市級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在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質量、時效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直接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效果。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是監督行政權力運行的有力措施,“選擇性公開”是一些部門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制度的現實障礙,“力度不夠”則是其最大的“短板”。
調研發現,政府信息公開不及時、不主動造成公眾對政府工作普遍不滿。有些部門“公開的信息公眾不需要,公眾需要的信息不公開”時有發生,如何更貼近公眾需求,提升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快捷與便利,減少重復申請和咨詢,這是縣級地方政府和部門應下大力氣解決的現實難題。公眾對縣級政府信息公開的普遍評價是:公開的信息更新慢,隨意性強,缺乏一種政府信息發布的有效機制,公眾難以及時、準確獲取有效信息。
當然,不可否認,當前申請信息公開具有多樣性與復雜性,申請門檻過于低下,難免出現無理、反復提出申請的現象,進而導致依申請公開引發了大量的行政復議和濫訴案件發生,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良性發展。即便如此,政府依然要在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前提下,去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工作體制和機制,而不可因噎廢食。
“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要促進信息公開的常態化,政府唯有拓寬公開渠道,方能提高政府信息的“到達率”與“知曉率”。實踐表明,信息公開手段與載體越多,政府信息公開的效果就越好。我們調研發現,縣級政府基本都能完成“規定動作”,如建立政府門戶網站,發布政府公開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政策文件等,但絕大多數也僅僅是完成硬性要求的“底線”。在移動互聯網迅猛發展的當下,“互聯網+政務”已成“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必然趨勢,政府信息公開的升級換代更應與移動互聯網深度融合,搭建政務App、政務微博、微信,方能更為精準地發布政府信息,有效地促進政民互動。遺憾的是,有相當部分縣級政府對于搭建新媒體政務發布平臺內生動力明顯不足,有的縣級政府即便有所謂的政務媒體“矩陣”,也運用不好,利用率極低,形同虛設。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這是現代政府應有的法治理念。不可回避,政府信息公開是關乎多方利益的行為,無論如何平衡利益,政府信息公開的首要原則應是公共利益優先和公眾利益優先原則。有必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法律層面,加強頂層設計,盡快打通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壁壘,讓政府數據資源為社會所用。同時,設立獨立于政府公開主體的專門化信息公開管理、監督機構,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體系的完善配套。
(作者系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副主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府 信息 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