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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兼職改革要從“管好領導”做起
日前,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科研人員公益性兼職,同時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這一《意見》最值得關注的地方,是細化了對高校、科研機構領導的兼職管理,消除社會輿論對高校、科研機構領導利用職權去兼職謀求個人利益的質疑。
去年,國家出臺意見允許高校教師、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兼職兼薪時,就有輿論擔心,高校和科研機構的領導會不會利用職權,以兼職為名進行利益輸送,同時影響普通教師、科研人員的兼職空間。這次安徽出臺的《意見》,按照利益回避原則,對領導兼職作出了比較詳細、具有操作性的規定,對防范因兼職兼薪出現的教育腐敗或學術腐敗問題有著積極的意義,對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效應。
《意見》規定,高校、科研機構正職領導不得到企業兼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或參與合作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兼職數量一般不超過1個,個人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高校、科研機構所屬的院、系、所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經批準可在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兼職數量應適當控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本單位,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獎勵。根據上述規定,高校、科研機構的所有行政領導人員的兼職行為都有明確規范。這些規定排除了領導與兼職問題的利益關聯,這就使得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制定有關兼職政策,對教師、科研人員兼職進行管理時,能夠免于受到領導個人利益的影響。
近年來,我國在努力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現代治理改革,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將行政權、教育權、學術權分離,使行政權不能再掌控或者干預教育和學術事務的管理與決策。要真正將這項改革落到實處,不能僅靠“讓領導退出學術委員會”這樣的表面功夫,而需要讓擔任行政職務的領導,根據行政職權的大小和利益回避原則,全方位地“避嫌”。在教育和學術評獎中,也有必要實行回避制度,控制領導獲獎的名額和比例。
簡單來說,改革的核心要點,就是要防止“行政權力通吃”,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防止行政權力過度膨脹,并促進行政權力為教育和學術工作做好服務。國家放松對高校教師、科研人員兼職兼薪的限制,主要就是為了激發高校教師、科研人員的活力,增加知識價值。要讓改革的好處真正落實到教師與科研人員身上,就少不了在改革中對行政權力做好約束,這是教育領域各項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兼職 高校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