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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放80多項政府定價,價格改革助企業減負超4200億
原標題:價格改革穩步向縱深推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著力完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形成機制,堅決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靈活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將價格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
截至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現市場調節,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少數仍由政府定價的自然壟斷行業和公共服務領域,已經初步建立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科學定價制度。價格改革的持續推進,幫助企業減輕負擔超過4200億元,為激發市場活力、培育發展新動能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基本實現了價格管理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向建機制、強監管的轉變。
已下放80多項政府定價
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一律放開,是我國實施價格改革的重要原則之一。按照這一思路,中央層面已經放開下放80多項政府定價項目,政府定價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5年來,農產品、資源能源、醫藥、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改革持續深化,價格改革爬坡過坎、穩健推進,對行業體制變革起到了“牛鼻子”的牽引作用。
2015年,農產品實現了價格全部由市場形成。為保障口糧安全,保護種糧農民收益,順應市場形勢變化,稻谷最低收購價穩步下調。同時,我國還穩健推進棉花目標價格改革,探索出一條農產品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形成、價格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新路子,激發了生產、加工、流通、紡織全產業鏈活力,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實踐經驗。
電力和天然氣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能源。按照“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思路,2013年邁出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關鍵第一步。2014年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從深圳啟動。在不到3年時間里,我國全面完成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市場交易電量占到電網企業銷售電量的23%左右;理順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占消費總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氣價格主要由市場主導形成。長輸、短輸、配氣等天然氣全產業鏈和輸配電價格科學化、精細化監管框架已基本建立。
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成為破除“以藥補醫”的突破口。2014年以來,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的藥品價格均已放開由市場調節。目前,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已全面推開,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已全面取消,對由此減少的醫院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0%至90%。通過改革,我國將公立醫院補償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結束了60多年“以藥補醫”的歷史,初步建立了公立醫院科學運行新體制。
鐵路運輸價格改革也為鐵路行業發展帶來了更大動力。鐵路貨運按照與公路貨運1∶3左右的比價關系,2013年至2015年分三步理順國鐵貨運價格,并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允許鐵路運輸企業以國家規定運價為基準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把握改革脈搏是關鍵
農產品、電力、天然氣、醫藥、鐵路運輸等領域的改革,都涉及深層次的體制機制矛盾,又關系國計民生,牽一發而動全身。這些領域的價格改革平穩有序推進,關鍵在于堅定地把握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脈搏。
——方向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的總體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從頂層對價格改革進行了設計。國務院多次對價格改革作出明確部署。價格改革嚴格執行了中央決策部署,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強化事中事后價格監管,建立科學、規范、透明的政府定價機制。
——步伐穩。價格改革涉及面廣,關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必須整體謀劃,分步推進。價格改革的推進,明確了重點改革的三年計劃、年度安排和推進步驟,對改革作出系統安排和具體部署。對每項重點改革,都充分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明確了“施工圖”,把握好時機、節奏、力度,穩步有序推進。
——兜底線。價格改革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必須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在出臺電力、天然氣、醫療服務等直接關系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時,堅持底線思維,配套制定困難群眾、特殊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推公開。推進民主決策、公眾參與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順利推進改革的重要條件。輸配電、天然氣管道運輸、鐵路客運等成本監審或定價辦法,都公開征求了社會意見。
價格機制引導資源配置
隨著價格改革的推進,我國基本實現了價格管理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向建機制、強監管的轉變,使價格機制真正引導資源配置,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的成效不斷顯現。
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中央政府定價項目由約100項縮減為20項,地方定價項目也由平均100項縮減為平均45項。按照價值量測算,中央、地方政府定價比重分別為1.45%、1.54%,優化了資源配置效率,調動了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激發了創業創新活力。
“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定價制度初步建立。目前保留的極少數政府定價項目,已全面實行清單化管理,并按照“準確核定成本、科學確定利潤、嚴格進行監管”的思路,初步建立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科學定價制度。
價格杠桿促進降成本、調結構成效顯著。通過煤電聯動、輸配電價改革、電力直接交易及加強天然氣價格監管、加大收費清理規范等措施,總計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收費負擔4000多億元。對電解鋁、水泥、鋼鐵等產能過剩領域用電實行階梯或差別價格政策,形成了有利于淘汰落后產能的倒逼機制。
民生領域“保基本”政策框架初步確立。緊密結合我國中低收入群體人數較多的國情,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探索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保障了群眾基本生活。(林火燦)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價格 定價 價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