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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企業減負,既要“減稅”更要“簡政”
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題:為企業減負,既要“減稅”更要“簡政”
新華社記者韓潔
營改增作為近年來我國實施的最大規模減稅舉措,實施5年多來已累計減輕企業稅負1.7萬億元。這一改革有效降低了實體經濟成本,激發了市場活力,引導企業脫虛向實,有力催生了經濟新動能。
簡政放權、減稅降費都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稅負,有效改善供給端,釋放更大活力。當前,著眼于更好給企業減負,增添經濟新動能,既要給企業減稅,更要讓政府簡政,使二者聯動發力。
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企業活力直接決定市場活力和經濟發展動能。企業負擔輕才更有活力,但為企業減負,僅靠減稅遠遠不夠。目前,一些地方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仍然較高,地方政府依賴“稅收返還”等變相減稅措施來招商引資,這些都是影響企業創新發展和地方營商環境優化的絆腳石,需要著力克服。今年以來,在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出現負增長背景下,很多自貿區使用外資金額仍保持兩位數高增長,原因就在于自貿區用簡政放權的“減法”換來了營商環境改善的“加法”。這充分說明一個辦事成本低、效率高、更便利,市場更公平透明的環境,不僅是吸引企業和投資的洼地,也是企業長遠發展的高地。
善政必簡。經濟新常態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不能偏離的主線,更是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科學發展的根本之道。為實體經濟降成本,要統籌運用減稅降費、簡政放權,打好組合拳。當前,尤其要在簡政上多下功夫,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該管的管好,不該管的要堅決地放,擴大企業創新空間,激發經濟發展活力。
政貴有恒。政策穩則預期穩,預期穩則市場穩。當前,當務之急既要將減稅降費落實到位,兌現好全年為企業減負超萬億元承諾,針對納稅人反映的問題繼續完善營改增改革;更要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防止“瘦身”的事項反彈,讓企業活力充分釋放,讓生產力得到更大地解放。
編輯:秦云
關鍵詞:為企業減負 營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