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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推“霸王條款”觸犯眾怒
9月16日,新浪微博單方面宣布:“未經微博平臺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使用微博內容”。這則用戶協議引發了巨大公關危機,其中內容被認定為企圖剝奪用戶將自己在微博上發的內容轉發第三方平臺的權利。新浪微博24小時內連發兩道澄清公告并更新了用戶協議,目前,這一條款已經被修改為“未經微博平臺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
強占版權吃相難看引網民一邊倒批評
說得直白一點,這個協議的意思就是,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都歸新浪微博所有。不僅如此,微博還要用戶做“選擇”:要么同意我的協議,要么就不能使用微博產品。此事迅速引起了很多用戶尤其是內容創作用戶的關注,有網民指責,拿喇叭放個歌,喇叭就有版權了?這是空手套版權嗎?
一些知名大V對微博這次赤裸裸的“霸王條款”進行了猛懟。如@馬伯庸質疑說,“我在微博上首發了篇文,雜志想刊登,可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點頭都沒用?”@五岳散人說,你家的車在我修的路上跑了一趟,以后再去哪就得先跟我申請才行?給商業對手挖坑的時候,就別捎帶普通用戶了!
網民“威鋒”說,首先它規定的權利義務嚴重不平等,用戶只要在平臺上創作,內容就全歸平臺所有,著作權基礎上的財產權被分割,但平臺卻無需支付給用戶半分錢的授權費用,也不用承擔對用戶的相關責任。從性質來說就已經違背了平等原則,普通人摸著良心都知道這么干不行。其次,著作權歸屬是一個強行性附屬,誰創作誰所有,如果要委托創作、授權的話,需要正式簽訂版權協議。而新浪微博的服務協議顯然是個格式合同,即便用戶選擇了“同意”,也不代表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自始無效。
平臺爭奪內容不能損害用戶利益
事件的大背景是,今日頭條等自媒體平臺日益“微博化”,今日頭條希望用戶將新浪微博上的內容自動同步到自家的“微頭條”業務上,于是新浪微博做出強勢反擊,關閉今日頭條旗下“微頭條”的數據接口。后來,今日頭條做出“報復”,拒絕用戶用微博賬號登錄。接著,新浪微博出此昏招,強迫用戶接受一個不可撤回、無所不包的授權,甚至還強迫用戶“授權微博平臺以微博平臺名義”去維權。
錢江晚報文章指出,微博在競爭對手的刺激下,表現得像只刺猬,可是在作者的利益訴求前表現出的卻是另外一副面孔。單方的條款本就是對作者的不尊重。更傷人心的是,不管是微博還是微信,抑或是別的發布平臺,是靠廣大作者的貢獻才支撐起來的,是他們的一篇一篇文章才有了社交媒體如今的繁榮,他們讓新浪騰訊煥發出了第二春,可是作者從中得益卻非常少。
網民“沈彬”認為,微博經營方并不是傳統意義上著作權的主體,傳統著作權明確內容屬于作者本身,與發布平臺無關;而現代網絡的“內容抓取”、“深層鏈接”等技術,使內容之爭從個體層面轉向平臺爭奪,且日趨白熱化。誰才能真正代表用戶的利益?但無論如何,平臺競爭不應該背離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不能損害原作者的利益。任何平臺都休想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壟斷、攫取屬于用戶的著作權。
協議之爭背后暴露出原創內容之爭
看起來,因為社交媒體的出現,原創內容空前繁榮,社交媒體上市的上市、賺錢的賺錢,資本市場里一片歡聲笑語,可這一切跟作者的關系并不大。從微博用戶協議“霸王條款”一事,也可看出現在平臺對優質內容的爭奪,已經進入白熱化階段,這是好現象,說明原創內容的價值得到重視,創作者的生存環境得以改善,有助于更多優質內容的產生。
網民“高路”說,社交媒體發達了,少數人如魚得水,而從整體上說,原創內容的價值卻是在貶值的。傳統媒體還有稿費這樣的分享機制,可社交媒體更多的只是榨取,只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依托平臺的力量壓榨作者。長期利益被漠視積累起來的憤怒不滿在此次事件中得到了宣泄。不保護作者的利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切不可顧此失彼,丟了根本。
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認為,互聯網是競爭最為激烈的行業之一,面對互聯網行業的危機,相關平臺需要做的除了提高法律意識,對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法律打擊力度外,更需要提升技術水平、規范應用接口數據讀取,以技術手段防控內容抓取,而不能拿“用戶協議”作擋箭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微博 用戶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