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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場所不足的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最近,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對各類環境噪聲產生的情形,以及違規處罰進行明確。以廣場舞擾民為例,在公共場所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相應標準。如造成噪聲污染且不聽勸阻,將處50元以下罰款。該條例引起網友熱議。(9月19日《現代快報》)
今年入夏以來,大爺大媽因跳廣場舞與年輕人搶占籃球場、高考期間拒停跳舞、青島老人暴走團占據快車道健身等消息頻頻見諸媒體。這些沖突背后所反映的問題,其實就在于老年人健身場地緊張。老年人因健身場所與年輕人發生沖突、健身場地緊張問題是否普遍?這些問題看似小事,卻需要社會共同關注。
人民群眾有健身的需求,但是場地和公共健身設施的缺失,無疑是橫亙在健身路上的攔路虎。一方面,于老城區而言,建設初期的規劃不合理,僅有的健身設施面臨著老化、維護不善等諸多問題;另一面,于現代城市而言,公共健身體系建設已成為城市治理新考題,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當下,城市規劃如何更好地讓利于民,無疑考驗著城市的管理者。
同時,與公共健身場地緊張相伴的是,不同健身人群的沖突不斷。如,大爺大媽因跳廣場舞與年輕人搶占籃球場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事實上,類似的狀況在一些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可見,與人們日益覺醒的運動意識相比,場地不足這個最大矛盾解決不好,不僅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健身的雅興,更會埋伏下社會穩定隱患。
再者,城市公共健身場地,不僅是規劃問題,也是一個資源配置問題。比如,投入巨資修建的大型體育場館門可羅雀,而社區居民文化活動場地明顯不足;中小學體育設施老舊,可是卻舍得投入資金用于修建所謂體育公園等等。資源配置不平衡,直接導致了社區居民健身難,甚至不得不為尋找健身場地而發愁,為了爭奪健身場地大動干戈。
因此,別讓公共健身場地缺失成了城市硬傷,一方面需要城市建設者和管理者有長遠眼光和民本情懷,誠如有專家建言,從長遠來看,城市規劃管理中需要增加健身的公共空間的供給和應用。對老城區一些改善型的需求,也要得到滿足。在規劃中,應增加相應的公共空間,尤其是室內健身空間,建好備足群眾身邊的健身樂園。
另一方面,公共健身場地和設施也是一個共同治理的過程。比如說維護。公共健身場地再多,設施再齊全再好,只知道一味地揮霍使用,不知道珍惜和維護,公共健身場地就會雜亂無章,而公共健身設施缺胳膊少腿不說,更有可能成為傷人的利器。畢竟,涉及到“公共”二字,不僅是管理者一家的事兒,全民共治,才能實現健身資源利用的最優化。
《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明確,到2020年,群眾體育健身意識普遍增強,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明顯增加,每周參加1次及以上體育鍛煉的人數達到7億,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達到4.35億。這些并非是空洞的數字,而是巨大的民生需求。實際上,公共健身場地和設施缺失,只要下大力氣創造性開展工作,一切都會發生好的轉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健身 場地 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