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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嚴密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發揮出來。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頂層設計,對于增強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擔負起政治責任。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特別是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列一章,突出體現了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充分展現了黨中央從自身做起強化黨內監督的決心。我們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實際行動向中央看齊,切實擔負起自身在管黨治黨方面的政治責任。
突出“關鍵少數”,重點盯住一把手。全面從嚴治黨必然要求黨內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但是黨內監督不能泛泛地抓,必須突出重點。《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這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的要求。“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以身作則,就會發揮良好示范引領作用。
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條例》明確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這是從黨的歷史和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寶貴經驗。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體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的要求,貫徹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把握了“樹木”和“森林”的關系。我們要牢牢把握黨的紀律這把尺子,敢于和善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強化整改和保障,確保取得實效。強化黨內監督、構建嚴密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根本目的在于發現問題、糾正偏差。黨內監督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必須及時整改處理,這是真正發揮黨內監督作用、維護黨內監督權威性和嚴肅性的重要保障。《條例》對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的處理、整改以及相關監督檢查等作了明確規定,能夠確保黨內監督取得實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督 黨內 體系 構建 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