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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統要帶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
據司法部網站消息,司法部近日印發《司法行政系統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司法行政系統要帶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同時推動落實“誰服務誰普法”。
《意見》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統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結合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領導干部旁聽庭審。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意見》要求,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及時通報情況。建立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政策解讀機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以外,發布時都要將政策解讀作為必經程序。
《意見》指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時,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動向申請人提供關于申請條件、審批標準、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方面的說明資料,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義務。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調查取證、案件審理、告知聽證、處罰決定和處罰執行全過程,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提高行政處罰的說服力和公信力。在答復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行政復議等過程中,結合群眾反映的問題,闡明相關法律規定。
《意見》提到,樹立治本安全觀,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監獄服刑人員教育改造全過程。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將釋法說理貫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療、診斷評估等戒毒執法各環節。把普法融入社區矯正接收、監管審批、考核獎懲、執行、解除矯正等執法活動。
《意見》明確,律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要幫助當事人辨析所提訴求可能出現的法律后果,引導其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公證機構、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申請時,要根據不同公證事項,明確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后果,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以及辦證中涉及的法律文書、爭議解決及維護權利等問題,把普法融入公證服務各環節。司法鑒定機構在接受委托時,要向委托人或鑒定申請人、被鑒定人講解司法鑒定意見作為一種證據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引導當事人對鑒定意見及其證明力形成合理預期。人民調解員要結合個案調解,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意見》指出,在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要廣泛開展法治宣傳,引導考生誠信參考,依法嚴厲查處考試違法違紀行為。針對涉及司法行政的熱點法治事件和社會關注問題,組織執法人員、專家學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進行及時權威的法治解讀,正確引導法治輿論。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司法 行政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