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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雷同卷”起爭議 試卷雷同如何評判?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9月17日電(記者 闞楓)近日,天津一位考生在通過公務員考試面試與政審之后,卻被告知其筆試出現“雷同卷”,從而成績無效。事件曝出后,有關公務員考試“雷同卷”的爭議被輿論關注,公務員考試如何判別試卷雷同?如何保障評判公開公正?考生不服“雷同”又能怎樣申訴?
爭議:有關“雷同卷”的爭議
近日,媒體報道,22歲的女大學生趙某參加了今年天津市的公務員考試,在順利通過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及政審環節后,眼看就要接到錄取通知之際,她突然接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的通知,因筆試出現試卷雷同,成績無效。
趙某對媒體稱,自己沒抄襲,也沒協助他人抄襲。據報道,事發之后,趙某要求查看“雷同試卷”,得到的答復是,按規定不能查看。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處室回應稱,雷同檢測標準由第三方機構掌握,一應材料均不能透露,只可向法院出示。如果趙某不服,可向法院起訴。
按照考試安排,今年5月天津本次的公務員招考筆試成績就已公布,那么,試卷雷同由誰鑒定?為何不能向考生公布鑒定證據?為何面試、政審等環節之后才告知考生?這一事件曝出后,有關“雷同卷”的疑問引發網友討論。
記者發現,今年各省份的公務員招錄中,多地都曾通報查處“雷同卷”作弊行為的情況。例如,福建通報查出10人在公務員考試中出現雷同卷的情況,陜西也曾通報在公務員省考中認定8名考生的答卷高度雷同。不過,各地關于公務員考試“雷同卷”的通報多是在筆試成績放榜之際。
背景:雷同卷作弊至少禁考五年
關于公務員考試中,“試卷雷同”的處理,記者查閱發現,由人社部發布,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較之以往,新增加了雷同答卷的處理條款。
該《辦法》稱,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根據規定,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5年內直至終生不得報考公務員。
今年各省份組織的公務員省考招錄中,多地也首次啟動了雷同試卷的甄別工作。
例如,今年4月,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發布“考生須知”,特別指出,公務員招錄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生(含抄襲和被抄襲),將給予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山東今年也在筆試閱卷中增加雷同答卷甄別環節,明確視情形給予違紀違規人員本年度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相應處理。
探究:“雷同卷”評判有啥標準?
對于“雷同卷”的判定標準,上述人社部發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只明確,“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
華圖教育公考輔導專家李曼卿對中新網記者介紹,公務員考試中,雷同卷的評判標準分為主觀卷和客觀卷兩類。例如,主觀卷中,考生之間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內容,包括文字表述或主要對錯點,出現高度一致;就客觀卷而言,兩名以上考生在客觀卷的答案中,所選擇并涂寫的答案,存在高度一致性。
李曼卿表示,國家為保證公務員考試的公開公正,在技術、人力、試卷設置、法律及事后權益保障等多個層面都進行了規范。例如,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考試監管,提高保障考試安全的技術防范水平,通過一題多卷等組題方式防止有組織作弊,通過專業機構對考生答題信息進行檢測,甄別雷同試卷。
那么,判定雷同卷應該在何時告知考生呢?李曼卿介紹,雷同卷的甄別鑒定,需要經閱卷專家確認,甄別鑒定本身也需要一定時間,并且在通報雷同卷之后,有的考生還會進行申訴,因此,每個地方的處理進度不一樣。
追問:考生不服“雷同”如何申訴?
上述天津公務員考生“雷同卷”爭議事件中,不少網友質疑,考生要求查看“雷同卷”為何遭拒,甚至有網友質疑是否存在“蘿卜招聘”。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查卷遭拒無可厚非:“這么多考生,認為自己的分低了、判錯了,都要去查卷子,時間成本、人力成本太大。”
“就我國目前規定而言,公務員考試結束后,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查看公務員考試試卷,即使復查申請通過,也是工作人員進行復查,本人看不到自己試卷。”李曼卿表示。
不過,李曼卿介紹,考生如對雷同卷的鑒定結果不認同,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規定,報考者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李曼卿說,按照規定,對報考者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報考者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報考者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對報考者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記者查閱人社部在2016年8月發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樣式)》,《決定書》中明確,如對處理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完)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雷同 公務員 考試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