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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借高利貸大學生 放貸者被訴
眼下正值開學季,高利貸放貸者們也將目標盯上了剛開始校園生活的部分大學生。朝陽區檢察院昨日公布了今年4月19日同日發生的兩起非法拘禁案件,受害者均為因沉迷賭博借高利貸,后被放貸者以非法手段催債的在校大學生。
據介紹,這兩起案例中的大學生均約定了利息畸高的借款合同,后因無法還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目前,兩起案件中的放貸者均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在規范民間貸款的同時,在校大學生也應該提高自律能力,遠離不良嗜好與非法組織,盡量在學校相關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下參與社會活動。
案件1
輸光貸款 遭債主拘禁
小蘇是北京某學院的大學生,入學開始便沉迷于網絡賭博,被學校查實后曾停學半年,但停學期間他越發沉迷賭博,并為籌措賭資選擇了高利貸款。
辦案檢察官郭蕾介紹,今年3月,小蘇通過QQ群找到了一個貸款中介,結識高利貸放貸人崔某,雙方于3月18日簽署貸款協議:小蘇向崔某借款8萬元,約定一個月后還款。但實際上,崔某僅交給小蘇5萬元,其余作為利息和手續費扣除。
小蘇很快將借來的錢賭博揮霍一空,在4月17日約定的還款日未能還款。4月19日,崔某帶領馬某等三人找到小蘇,將他帶到朝陽區廣渠路附近一出租房內,沒收手機后輪流看管,禁止小蘇外出或與外界聯系。
郭蕾介紹,后小蘇被對方控制長達兩天半,終于在一次對方放松的時機拿到了電話,向家人短信求助,家人報警后,小蘇被警方解救。
崔某等人歸案后,否認對小蘇有暴力行為,只是稱自己是按合同要錢,但他們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目前,崔某、馬某等四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訴。
案件2
借錢還貸 被當場扣留
在朝陽檢方承辦的另一起類似案件中,受害者大學二年級學生小楊也因為迷戀上賭博,致使債臺高筑。
郭蕾介紹,小楊沉迷于手機賭球,至去年11月到12月已將自己手頭的生活費全部賭光,開始在網絡尋找小額貸款公司借高利貸賭博。因無法還錢,他先后借了五家小額貸款公司,用后一家的借款還前一家的錢,家人得知他被催債,先后還債12萬元。至今年初,小楊還欠著兩家小額貸款的錢未還,于是在網上找到小額貸款公司,準備再借錢還債。
今年4月19日,小楊和放貸者盛某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3.5萬,一年后還債5萬元。小楊還向盛某承諾稱自己和女友家庭條件好,自己還有打工兼職,可以還債。
但剛拿到錢后,之前兩家小額貸款公司的催債人就到現場拿走了所有借款。盛某和其兩名員工察覺小楊其實毫無還款能力,當場將其扣留在辦公室內,要求小楊聯系家人還款5萬。
在非法拘禁小楊期間,三人用毛巾抽打小楊的臉,并給其家人、學校打電話,要求還債。從4月19日傍晚一直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傍晚,小楊家人報警,小楊偷偷用手機聯系民警后獲救。
目前盛某及其員工等三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朝陽檢方提起公訴。
■ 案情
催債手段:威脅恐嚇要“活埋”
“兩起案件中,受害大學生簽訂還債金額幾乎高于借出款的兩倍”,檢察官郭蕾說,放貸人明白自己索要的利息超出國家在貸款利息方面的規定,通過民事手段追債拿不到借款,于是選擇以非法手段要錢。
郭蕾介紹,受害大學生小蘇被非法拘禁過程中,被迫與母親通電話要錢,在得知要替兒子賭博還債時,小蘇母親非常生氣,掛斷電話拒絕了替子還債。于是又讓小蘇尋找其他放貸人處借高利貸?!八麄冞€恐嚇小蘇,說要把他關到籠子里用電棍電擊,或拉到北京六環外的荒地里活埋,甚至賣到緬甸做苦工”。
此外郭蕾分析稱,高利貸借貸者“瞄準”大學生,是深知大部分家庭都能夠或愿意幫助還錢,而和社會經驗不足的大學生簽署高額的利息,也成為這些人的主要盈利方式。
■ 律師說法
高利貸合同無效非法手段要債
“此類案件的核心問題不在借款合同上,因為法律上這份高利貸合同肯定是無效的,重點在于后邊發生了非法拘禁的犯罪行為?!卑怖砺蓭熓聞账蓭煱A介紹,如果僅就借款來說,大學生屬于年滿18歲成年人,可以約定利息借款,但關于國家對借款利息是有規定的,年息24%、月息2%以下的借款是保護的;年息24%到36%的是自然債務,如果借貸雙方愿意給愿意收,是可以的;但年息36%、月息3%以上,法律上肯定是不支持,不合法的。如果拿這份高利貸借款合同打民事官司,肯定認定為無效的。因此,放高利貸者必須要自己解決,便有了很多通過非法手段要債的案例。
但包華介紹,往往這種借貸只有在催債方違法犯罪時才會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而大學生在借高利貸初始、簽署借款合同的過程中并非是被逼迫的,更多的是他放任了借高利貸的后果、缺乏對金融服務的認知,而讓自己陷入危機。
“大學生經歷過高考,是被證明優秀的群體,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支持大學生生活并逐步回收沒有問題,但學生更應該有基礎的文化知識、社會認知能力,通過合法貸款手段取得資金合理使用?!卑A認為,此類案件中,大學生更應控制消費欲望和不良嗜好,保證做人底線和個人品行,“確實在現實中很多大學生稱貸款用于基本生活所需,但拿到錢出門便買7、8千的手機。”包華說,很多大學生為了滿足奢侈生活和不良嗜好,規避了正規的金融貸款途徑,尋找私人高利貸,相當于規避了制度對他的限制,從而也規避了制度的保護。
此外,包華認為,金融機構、校園貸在向大學生借貸時也要合理審查對方借款用途;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園貸的入口合理把關,適時糾偏,“該引導的引導,該處罰的處罰。”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大學生 高利貸 借款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