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財·知道財·知道
減負創優,助力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立足當下、關照長遠,地方政府和部門要以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標桿,清理過往的制度規定,掃除當前中小企業經營面臨的“羈絆”。同時,創新管理方式,疏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毛細血管”,讓中小企業有更多更大的獲得感。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此次修訂主要針對中小企業時下存在的成本高、負擔重、融資難、融資貴、人才奇缺等突出問題,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等方面規定得更細、更實。該修訂版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作為中國經濟的“毛細血管”,中小企業規模雖小,但數量龐大,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工商登記企業2185.82萬戶,其中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尤其在工業企業中,中小企業已經占到了相當的比例,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鼓勵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我國于2002年頒布實施了中小企業促進法,在該法的“保駕護航”下,一大批中小企業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強,使我國的經濟結構更加合理,經濟布局更加完善。一定意義上說,中小企業促進法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支撐作用。
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不少問題,有些問題已經成為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的“攔路虎”。這些問題有的是企業管理等內生因素導致的,比如家族制企業的“先天缺陷”,內控機制不健全等。有的則是受到外部環境和制度影響,比如,在市場準入上遭遇“玻璃門”,在資金方面遭遇融資難、融資貴,稅收負擔較重,政府對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夠等。要突破上述障礙,單靠中小企業自身恐怕難以實現,迫切需要法律、政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和支撐。
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訂,立足問題導向,直擊“痛點”,以給中小企業發展減負創優為宗旨,在稅收層面針對中小企業出臺了緩征、免征等條款;在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層面,不僅提出了公平服務中小企業的要求,而且創新貸款和擔保方式;在創業扶持方面給予土地、廠房、行政許可等便捷服務;在市場開拓、創新支持、權益保護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在法律保障上更上一層樓,在服務體系和機制上有了新突破,在平等對待上有了新路徑,在政府支持上設定了新目標,在助力中小企業做大做強方面有了新機制。
當然,在重視制度創新為中小企業搭起騰飛階梯的同時,也應關注這些調整和修改能否真正落地開花。鑒于以往一些地方、部門在落實具體政策上不時出現“慢半拍”“軟梗阻”的現象,后續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落實不能缺位。
立足當下、關照長遠,地方政府和部門要以修訂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標桿,清理過往的制度規定,掃除當前中小企業經營面臨的“羈絆”。同時,創新管理方式,疏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毛細血管”,讓中小企業有更多更大的獲得感。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寬松的制度環境,“中國制造2025”的實現需要實實在在舉措。法律的修訂為中小企業創造了寬松的外部環境,中小企業也應積極采取措施優化內部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只有內部同心、上下通力、內外“合作”,中小企業才能再續輝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添磚加瓦。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中小企業 促進 修訂 創新 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