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4號
現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7年8月6日
編輯:秦云
關鍵詞:《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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