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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賴穿一條褲子”的銀行就該被嚴懲
在北京二中院受理的一起強制執行案中,執行法官前往吉林某銀行對被執行人北京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存款進行扣劃。經法院多次督促,吉林某銀行拒不協助法院扣劃案款。北京二中院于是對該銀行依法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這是北京法院首次對協助執行人作出最高額罰款決定。目前,銀行已經繳納了罰款。(8月22日《北京青年報》)
北京二院在強制執行一起案件時,發現涉案人員在吉林一家銀行存有錢款,而且還很“豐盛”,是2.6億元。然而遺憾的是,就在執行法院要劃撥欠款的時候,銀行方面拒不配合,一次次執法都被拒絕了。為了維護法律的威嚴,北京二院決定依法對這家銀行進行懲罰,罰金是100萬元。
欠款不還原本就是違法的。而本來有著還款的能力,也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就更是不能寬容的事情了。這是對法律的藐視。如此老賴當然需要讓他們付出代價。可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不僅是老賴,還有老賴存款的銀行。銀行最明智的做法,應該是支持法院判決,與老賴劃清界限。可是,這家銀行明顯是“與老賴穿同一條褲子”。在法律威嚴面前,在社會正義面前,他們選擇了“站在老賴一邊”。
銀行的想法也可以理解。老賴將錢款存在銀行里,是對銀行的信任,也成為了銀行的一大客戶資源。如果不能有效保護客戶財富,就會失去信任,失去客戶。但是,銀行不能忘記了自己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你需要保護的是守法客戶的財富,而不是助紂為虐,而不是幫助不守法的老賴維護財富。一方面,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一方面這也助長了不法人員的囂張,讓老賴更加厚顏無恥了。
現實社會里,有這種想法的銀行還是很多的。他們明明知道自己的銀行有老賴的存款,可是在法院要求協助調查的時候,卻聲稱老賴在這里沒有存款。更有甚者,在接到了法院協查通知之后,給老賴通風報信,幫助他們轉移存款,給法院的執行設置障礙。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接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可以予以罰款。“與老賴穿一條褲子”的銀行就該被嚴懲,這是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銀行 法院 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