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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組團旅游須趨利避害
最近一段時間,通過微信等社交平臺組織旅游的模式越來越火爆。在這種新的旅游模式里,個人在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平臺發起旅游項目,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湊夠一定人數,不僅價格相對便宜,而且頗為靈活多樣,吸引不少人參與。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利用微信等社交平臺從事旅游經營業務背后暗藏風險。(8月22日《法制日報》)
“微信組團旅游”一則沒有團隊游的各種約束和限制;二則也不同于自助游,不需要為復雜的設計行程和預訂流程而操心;三則微信組團也可以相互照顧,以應對旅游途中突發狀況;四則價格實行AA制,免去了強制購物的煩憂,而且頗為靈活多樣。正是基于以上諸多好處,“微信組團旅游”在大眾旅游市場上越來越火爆。
但是,這一新興的旅游模式,其中的風險還是存在的。比如,給旅游市場帶來風險,部分個人或組織靠此非法經營牟利,就會給游客及正常旅游市場造成侵害;還如,也存在安全風險,一些組團掛出“免責”公告,加之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差,就容易給參游者帶來安全隱患;再如,維權風險,缺失法律保護的微信游,會造成維權難的尷尬境地。
“微信組團旅游”對其封禁或放任不管均不妥當,使其規范是必經之路。一是須法律規范。二是須監管給力。三是須個人多防范。“微信組團旅游”雖然時尚且便利多多,于參與者而言,應該提前預料到其中的風險。尤其是,與網上熟悉但現實陌生的人一同組團出游,更應多長幾個心眼。既要保障旅游途中的安全,更不應忽略他人給自己造成的侵害。要知道,外界的規范再完備,自己缺失了防范意識和技能,也會讓自己處于危險之境。
總之,作為網絡時代的新型旅游模式,“微信組團旅游”給人們提供了一條旅游選擇的渠道。相關部門對其進行必要的規范以趨利避害至關重要,唯其此,才能構建其安全、高質量的旅游環境,服務廣大游客,真正實現“放心游”。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旅游 微信 組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