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9月21日起 外埠國Ⅲ柴油貨車全天禁入北京六環
外埠國Ⅲ柴油貨車將禁入六環
9月21日起執行,兩年后所有國Ⅲ柴油貨車全天禁行
9月21日起,北京將在六環路(含)范圍內設立載貨汽車低排放區,外埠國Ⅲ柴油貨車全天禁止在六環路上及以內道路通行。兩年過渡期內,外埠國Ⅲ柴油貨車經管理部門需求確認后,確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需求的,辦理進京證后方可在零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無需申報。兩年過渡期后,無論外埠還是本市號牌國Ⅲ柴油貨車,都將全天禁入六環路(含)內。
外埠國Ⅳ柴油貨車限時進六環
根據《關于對部分載貨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北京將加大對本市和外埠高排放貨車的管控力度。
在現有的國Ⅰ國Ⅱ柴油貨車全天全市域禁行基礎上,《通告》新規定:9月21日起,外埠國Ⅲ柴油貨車全天禁止在六環路上或以內道路通行。但考慮到本市生產生活需求,《通告》設置了兩年過渡期,即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間每天零時至6時,以下兩種車輛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需求,并辦理進京證的國Ⅲ柴油貨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柴油貨車。
此外,外埠國Ⅳ以上柴油貨車僅允許零時至6時在六環路上或以內道路行駛,同時需辦理進京證。
而在過渡期結束后,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通行,包括本市核發號牌的載貨汽車。
過渡期每天減排污染物11噸
為什么要出臺針對國Ⅲ柴油貨車的禁行規定?相關部門介紹,PM2.5源解析數據顯示,全市PM2.5排放總量中,31.1%來自機動車排放。貨車由于受燃料類型、技術水平等因素限制,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機動車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對于同等使用強度的車輛來說,每輛國Ⅲ柴油貨車的污染物排放量約是國Ⅳ的1.5倍、國Ⅴ的2.5倍,相當于150輛至200輛小客車的排放量。
據監測,目前外埠進京貨車日均約7.1萬輛次,其中目的地為北京的約4.2萬輛次/日,主要運送農產品和工業設備等;過境貨車約2.9萬輛次/日,主要運送農產品和煤。
在執行新規的過渡期內,預計每天可引導0.96萬輛國Ⅲ柴油貨車繞行北京,每天可減排貨車主要污染物(NOx和PM)約11噸;過渡期后,可實現每天減少1.02萬輛國Ⅲ柴油貨車進入六環路(含)以內,主要污染物每天減排95噸。
違規進六環罰100元記3分
對于違反規定進入六環路及以內行駛的外埠貨車,交管部門將依法處100元罰款并記3分的處罰。現場執法方面,依托全市各環路、進京聯絡線卡控崗和巡邏崗,對途經外埠貨車進行攔截抽查;非現場管理則依靠路面執法科技設備,采集外埠進京貨車信息,并與進京通行證數據庫和綠色通道車輛數據庫進行比對。對綠色通道車輛不予以處罰。
環保部門將以路檢夜查、入戶等方式,加大場站及重點路段環保執法力度,依據相關法規對環保違法車輛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兩年內取消“綠色通道”車輛辦理進京證環節,將在高速公路出口處由收費員對車輛進行認定拍照,將信息上傳至交管部門后即可進入。兩年后,這部分車輛也應達到國Ⅳ以上標準。
釋疑
1、 如何判斷貨車為國Ⅲ排放標準?
根據環保部《關于實施國家第四階段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Ⅳ標準,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以前的柴油貨車認定為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
2、 淘汰高排放貨車有鼓勵政策嗎?
北京市專門制定了促進本市高排放貨運車輛更新淘汰鼓勵政策,考慮車型、購置時間等因素,按照政企共擔的原則,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還將會同河北天津方面研究制定面向京津冀區域貨運行業的扶持政策。支持銀行、保險公司等利用多種金融工具扶持車輛更新。
3、 選擇替代線路會多繞路嗎?
交通部門推薦11條高速公路作為替代路線,分別是張涿高速、張石高速、承唐高速、張承高速、廊涿高速、京臺高速、榮烏高速、津薊高速、京昆高速、京哈高速、京新高速。從替代路線的里程變化來看,只有天津-張家口和石家莊-承德兩個通道兩條替代線路比既有線路有所增加。其余三個通道五條替代線路里程都是減少的。
4、 過渡期內如何申報“保障車”?
需由在六環內使用國Ⅲ柴油外埠貨車運輸的收貨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人通過“北京市外埠進京高排放貨車需求管理系統”(https://wbhc.bjjtw.gov.cn)向行業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9月14日開始受理申請)。
市交通委員會 市環境保護局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關于對部分載貨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為改善首都空氣環境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環路(含)內設立載貨汽車低排放區,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部分載貨汽車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 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二、 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載貨汽車通行。
(二)每天零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除外),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三)全天禁止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零時至6時,以下兩種車輛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1. 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需求并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
2. 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通行。
三、 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 本市及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貨汽車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本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對于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六、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4〕29號)中關于載貨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外埠國Ⅲ柴油貨車 北京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