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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曝三起猥褻女童事件 為何還有網友為此“洗白”
是非曲直,唯有法律能判斷
根據目前的公開報道,段家父母對養女的收養是否合法還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能合法收養: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并且年滿30周歲。在該案中,根據公開信息來看,嫌疑人的父母似乎并不符合第一條規定。但由于收養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因此,該案的小女孩是否為嫌疑人家庭合法收養,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其次,當事女童未滿14歲,在法律上屬于兒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中明確規定,“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該案中嫌疑人舉動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似乎都有猥褻之嫌。
有網友猜測,小女孩可能是嫌疑人家里為兒子買的“童養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違反本條規定就構成違法行為。”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而且買賣人口屬于明顯違法行為。
“保護女童不能只靠網友的雙眼”
此次網絡輿情中,有網民為猥褻者開脫的事實,引發了部分網民的反思:我們的女童保護意識是不是還不夠普及?
多起疑似熟人,甚至親人猥褻女童的事件,隨著此輿情熱度高漲,也被不斷曝出。南京火車站猥褻女童案曝出后,重慶一醫院大廳男子猥褻女童的消息又在網絡流傳,據警方調查,杜某系當事女童的姑父。
8月15日又曝出“江蘇劉老師”猥褻案,江蘇警方官方微博接多位網友舉報,網絡流傳猥褻兒童系列淫穢視頻。經核查,該案兩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蔡某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抓捕歸案,現案件已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2013年~2016年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達到10782起。根據北京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的統計,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
女童保護基金負責人孫雪梅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表示,從這次南京火車站猥褻女童事件來看,社會大眾反響非常強烈,但當事人、監護人都沒有意識到問題,小女孩沒有拒絕、反抗,沒有自我保護意識,旁邊的一些大人沒能及時阻止,不少人并沒有意識到這么做是嚴重錯誤的。所以,“意識層面是最重要的,這不僅包括監護人的意識和當事人的意識,還有社會大眾的意識。”有網友評論:“保護女童不能只靠網友的雙眼”。
孫雪梅說,我們曾對31個省份、9000名家長進行問卷調查,其中90%家長都寄望于學校,很多家長都沒有對孩子進行過預防性侵方面的教育。一些地方部門開始對教師進行考核,但還很少,希望能納入教學體系。”
國內著名青少年心理專家、清華大學宋少衛教授認為,不應該只聚焦于個案上,所有和孩子教育有關的人都應該汲取教訓。宋少衛表示,社會應當對猥褻女童事件提高警惕,但過度曝光和關注其實會對當事女童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甚至產生持久的傷害記憶。在他看來,受害女童的未來,更值得讓所有人關心。
孫雪梅也認為,女童被侵犯后的救助并不完善。“很多被性侵的兒童會受到輿論指責。我們希望能有一站式詢問中心幫助受害女童避免二次傷害。”據悉,江蘇省淮安市已有詢問中心,有心理咨詢師,有錄音錄像,公檢法統一用。
此外,各位專家都建議,對遭受性侵的兒童,要有一個治療標準,目前只給予身體治療,心理治療不足。重要的是,對于性侵者,應該隔離他們,禁止從事和兒童相關的工作。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孫惠賢 李師荀 王帝
(實習生張卓涵對本文亦有貢獻)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女童 猥褻 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