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又一中央部委放大招!對炒房客致命一擊!
三、 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不得辦理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的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
四、 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應當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查其與受托人是否具有親屬關系,不得辦理名為委托實為擔保,或者可能存在擔保性質的委托公證。
五、 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公證機構、公證員應當盡到更高標準的審查注意義務,不得片面依賴書面證據材料而忽視溝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規而輕實體內容審查。
從司法部出臺的“五不準”規定來看,更像是一個補漏措施,這將無疑將更好保護產權人的權益。與此同時,“五不準”中三四條,直接影響到房地產交易,尤其對炒房客異地買房以及借名買房以及賣房產生較大影響。
為什么出臺這個措施?
前一段時間北京爆發了一起詐騙案,有騙子借“以房養老”為幌子,誘騙一些老年人辦理具有強制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和對房產全權委托處理的公證,過戶老年人房產。甚至有的老人僅僅獲得了1000元錢,就被強制過戶了690萬元的房產。
上述案件中,個別公證機關在辦理公證的時候,在辦證流程、告知、送達等環節上存在問題。
由于此案社會影響巨大,從而導致司法部出臺了“五不準”。
為什么對炒房客更具殺傷力?
這份“五不準”的文件里,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 以及“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 、“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
這些規定,這意味著無論買房賣房,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交易時間都將延長,樓市上房屋的整體周轉時間也將加長。可以說,司法部“五不準”是從另一個角度,踐行了“房住不炒”的要求。
沒有買房經歷的人,可能不太理解上述文字的準確含義。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央部委 炒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