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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區:黨工委委員每年下基層不少于3個月
原標題:黨工委委員每年下基層不少于3個月
本報訊(記者原付川)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關于改進領導作風的若干規定要求,保障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各項工作順利推進,雄安新區黨工委于8月11日印發《關于改進領導作風的十項規定》,就改進新區黨工委委員一班人領導作風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對黨工委委員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密切聯系群眾,把調查研究作為提高領導水平、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途徑,堅持問題導向,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多到基層和征遷一線搞調研。每年下基層不少于3個月,親自或主持撰寫1至2篇有指導意義的調研報告,直至轉化為政策措施。聯系1個鄉鎮、1個村、1個企業,每半年深入聯系點不少于5天,交一批群眾朋友,親自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每季度至少接待(接訪、約訪、下訪)一次上訪群眾,及時批辦群眾來信來電。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黨小組活動和社區活動,扎實做好新區群眾的解疑釋惑、情緒疏導、思想引領、扶困解難工作。
強化擔當精神,勇于直面矛盾問題。主動作為、勇于擔當、善于決策,批復或答復問題,一般不超過3天,提倡“事不隔日、文不過夜”,做到“主動辦、辦得快、辦得好”,緊急事項即來即辦、及時辦結。
嚴守紀律規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黨工委委員要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允許違規插手工程承包等經營活動,不允許向基層攤派應由新區或領導干部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允許隨意占用基層和企業的財物,不允許吃拿卡要,不允許由基層干部陪同旅游。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保持“親”“清”政商關系。要帶頭向組織和社會作出廉政承諾,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雄安新區 黨工委委員 下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