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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49種病納入醫療救助
日前,貴州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提高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醫療救助水平促進精準扶貧實施方案》,明確從2017年起,通過實施“四重醫療保障”和加強健康管理,將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病(髖、膝)等49種病種全部納入醫療救助和簽約服務管理,把健康扶貧落實到人、精準到病。
《方案》要求,要根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病情況調查結果,合理確定保障病種。將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病(髖、膝)、精神病、腦血管病等36種疾病納入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兒童先天性房缺、兒童先天性室缺、直腸癌、終末期腎病等13種重大疾病,繼續由城鄉居民醫保、大病醫療保險、民政大病救助基金實施專項救治。《方案》規定,對慢性病實施基本醫療保障、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四重醫療保障”政策。
在基本醫療保障方面,慢性病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降低并逐步取消住院起付線,省、市、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
在大病醫療保險方面,慢性病門診和住院費用一并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起付線不高于3000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起付線;補償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以上。
在醫療救助方面,慢性病門診和住院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償后,合規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符合農村計生“兩戶”及失獨家庭計生醫療扶助政策的,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計生利益導向專項資金予以100%救助。不符合計生醫療扶助政策的,門診費用由縣級民政醫療救助基金在門診最高救助限額內予以100%救助;住院費用由縣級民政醫療救助基金在住院最高救助限額內予以50%以上的救助。
在醫療扶助方面,對慢性病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費用進行專項醫療扶助,扶助比例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低于70%,縣級公立醫院不低于65%,市級公立醫院不低于55%,省級公立醫院不低于50%執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助 醫療 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