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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宗教工作70年:開創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新局面
做好宗教工作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長期任務。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必須在愛國主義的旗幟下,以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目標,充分調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性、創造性,以此依靠和團結全體人民共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內蒙古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信仰并存的地區,做好宗教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年來,以烏蘭夫為代表的各屆領導立足內蒙古的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分析和總結了內蒙古對待宗教問題的經驗與教訓,提出了一系列貫徹黨的宗教政策的正確舉措,積累了豐富的宗教工作經驗,開創了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新局面。
多宗教和諧共存、共同發展的成功經驗
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之間,宗教信仰狀況有著一定的差異。在70年來的發展歷程中,內蒙古逐漸形成了多民族、多宗教和諧共存、共同發展的格局,其中積累了如下成功經驗:第一,選擇了正確的發展道路。16世紀至上世紀初期,蒙古族全民信仰藏傳佛教,藏傳佛教的影響幾乎涵蓋了內蒙古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思想、生活等各個方面,宗教上層人士成為當地社會重要的政治力量。1947年5月,我國第一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成立,馬列主義、社會主義理論在草原地區得到傳播與實踐。烏蘭夫等革命先驅從內蒙古的實際出發,對藏傳佛教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并積極開展內蒙古藏傳佛教的社會管理工作。上世紀50年代,烏蘭夫在總結此項工作的階段性成果時曾說:“目前內蒙古牧區的喇嘛已經有70%至80%的人在不同程度上參加上了勞動生產,紛紛要求走社會主義道路,不少人已經加入了合作社,他們當中的先進分子,有的已被選為合作社主任,并且已經做出顯著的成績。”在整個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中,內蒙古的宗教工作緊緊圍繞鞏固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大局來開展,正確處理了宗教與社會形態變遷、時代進步的關系,得到了廣大宗教界人士的擁護、支持與配合,促進了宗教工作的平穩過渡,促進了民族團結和生產發展。第二,推動了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之后,隨著農區土地改革和牧區民主改革運動的進行,以及喇嘛廟倉的封建特權的廢除,廣大農民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夢想,廣大牧民有了自己的草場和家畜,絕大多數喇嘛成為了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翻身的農牧民成為社會財富的支配者、社會事務的管理者、政治決策的參與者,成為國家的主人。據統計,自1951年至1958年,全自治區500多座寺廟中,有100多座寺廟建立了喇嘛文化學校,其他寺廟也都建立了識字班、夜校等學習組織,參加文化學習的喇嘛達1萬余人,在50歲以下的喇嘛中掃除了約80%的文盲,其中半數以上的喇嘛達到了高小以上文化程度。一些少年喇嘛被送進公辦學校學習,有些人上了大學,甚至出國留學,成為了大學教授、著名醫師和科技專家,為內蒙古的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第三,信教群體成為維護邊疆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經過半個世紀的改造和發展,內蒙古的信徒結構、宗教信仰分布狀況都發生了變化,但從來沒有因為教義不合而發生過大規模群體事件,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也都彼此寬容、和諧共處,總體呈現出多元宗教和諧共存、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近年來,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展文化旅游政策的鼓勵下,各地的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活動場所通過積極發展旅游業實現了自給自足,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對今后開展宗教工作的借鑒意義
當前,面對國際環境復雜化及宗教信仰多元化的社會現實,有必要從內蒙古自治區70年來積累的宗教事務管理經驗中汲取智慧,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宗教工作提供借鑒意義:
第一,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保障。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烏蘭夫在處理宗教事務中強調講政治、講政策、講策略,這就是宗教工作方針的先聲。他要求在工作中全面理解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時說:“我們反復地向他們(喇嘛)宣傳黨的政策,講明信教不信教都有自由,信哪一種教都可以;但是必須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走社會主義道路,任何人都不能以信教為借口,破壞社會主義。”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全面認識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全面認識宗教問題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織的復雜狀況,全面認識宗教因素在人民內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掌握宗教自身的規律,不斷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第二,做好信教群眾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從根本上講,正確對待宗教問題,就是正確對待群眾的問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大力加強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的團結,把他們的力量凝聚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目標上。在具體工作中,烏蘭夫就曾提倡因勢利導、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烏蘭夫說過:“我們應當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爭取年幼的喇嘛求學,將來參加有益于社會的工作。對于一般喇嘛,則要教育他們為民族事業服務。”針對不同的階層、不同的特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采取一刀切的行政干預方法,照顧大多數信眾的根本利益,這樣可以爭取和團結更多的宗教人士參與建設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
第三,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是做好宗教工作的組織保障。烏蘭夫曾指出:“我們的政策基本上是團結喇嘛下層群眾,爭取喇嘛上層人士,逐步引導他們按黨的宗教政策辦事。”內蒙古各級宗教事務部門也應該繼承和發揚這些正確的工作方針,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社會進步的政治高度,適應復雜多變的國內外新形勢,加強和改善黨對各項宗教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領導機制、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實加強基層政府對宗教事務部門的建設,統籌做好各項宗教工作,努力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取得新突破,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上取得新成效。宗教領域的問題錯綜復雜,能否處理妥當關鍵在于全面提高黨政干部特別是統戰工作部門、宗教事務部門的黨政領導干部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因此,要加強對宗教工作干部的學習教育培訓,努力建立一支適應新形勢下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具有很強的政治和大局意識、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豐富的宗教專業知識、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的宗教工作干部隊伍。
第四,加強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做好宗教工作,關鍵是做好人的工作。大力培養黨和政府可以信賴和依靠的教職人員隊伍,是各級宗教事務部門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的關鍵環節。內蒙古設立了自治區佛教學校、天主教神學哲學院、基督教義工培訓班3所宗教學校,培養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夠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還根據各自宗教的實際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重點地對教職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通過舉辦培訓班、學習會、組織考察等形式,保證了培訓教育的涵蓋面。通過培訓教育,內蒙古宗教界普遍學習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接受各級政府管理;自覺維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自覺維護人民利益,促進祖國繁榮;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滲透活動。
第五,建章立制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法律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各級宗教事務部門必須以《憲法》為核心,以《宗教事務條例》為主體,參照《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院校設立辦法》《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多項配套規章,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施辦法》等地方性規章,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確保宗教活動規范有序進行。要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強宗教工作,全面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著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努力開創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新局面,切實做好新世紀新階段的宗教工作。
(作者陶克套系內蒙古自治區社科院哲學與宗教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宗教 工作 內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