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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高官憶商人13年送錢經過 感嘆:夠有恒心
“有一些商人,我天天批錢給你用,但是我自己沒錢用,心態就是失衡了!”這是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在自我剖析中說的一句話。
黨的十八大以來,一大批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落馬,細細梳理,不難發現,很多案情里都透著權錢交易的影子。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就是典型代表之一。
23年里大肆斂財;編織“關系網”,充當“保護傘”;將妻子、兒子全部拉入權錢交易的勾當,肆意斂財牟利;大搞“一言堂”將組織程序和紀律視為無物……
2015年黃柏青落馬,2016年,涉嫌受賄8000多萬元,被起訴至法院。
落馬后,黃柏青坦言,他1994年提拔為惠州市副市長后,一直在副廳級原地踏步,看到不少社會老板腰纏萬貫、揮金如土,開始變得功利化。與商人的交往之道變為“你給我燒香,我給你顯靈,你給我進貢,我給你利益”。
黃柏青分析自己當時的想法,他說:“我天天幫助你去發財,但是自己沒錢花。”
心態失衡之后,黃柏青貪腐的閘門便被打開了。
2001年,黃柏青幫助開發商王某獲得惠州市惠城區某景區內一塊土地的開發權。為表謝意,王某共送上賄款港幣130萬元。
黃柏青詳細講述了他收受這筆錢財的過程。
黃柏青說:“大概從2001年開始到2013年,這13年,每年中秋春節他都到我家里來,中秋節就提前一天,春節都是年初一下午,每次都拿10萬港元,不多不少,大概送了有13年,也算他夠有恒心了!”
黃柏青調任省水利廳廳長后,編織出“共腐關系圈”,政商勾結、上下串通、暗箱操作、買官賣官,違紀違法問題涉及工程建設、土地拍賣、河砂開采、資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個領域。
2009年—2011年期間,黃柏青為廣東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某獲取西江筍圍標段采砂經營權及辦理該標段河道采砂證延期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感謝黃柏青的關照,顧某多次送給他錢款及禮品,價值數百萬元。2010年,在黃柏青知情的情況下,顧某還將該公司30%的股份送給黃柏青的兒子。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落馬高官 商人13年送錢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