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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涉黑團”的討債生意
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員被一審判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為團伙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陳美、高云、蘇木香和劉某(為高云的同村親戚)為骨干成員,其余人為參加者,均為主犯。
一審判決一出,很多被告人家屬表示不服:“怎么可能是黑社會團伙?判得太重了!”
根據《刑法》及立法解釋,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同時具備“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這四個特征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必要條伴,缺一不可。
14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他們沒有固定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彼此之間沒有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都是誰接到活了就聯系認識的人一塊去,在受雇幫人助威、幫腔的過程中可能出現辱罵、甚至撕扯等現象,但由于年齡和能力等因素沒有稱霸一方,所得費用也均不高,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
判決書顯示,對該辯護觀點,睢縣人民法院不予采納:“經查,胡林文等人幾年來形成的較為穩定的組織,人數達十人以上,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胡林文,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員有陳美、高云、蘇木香、劉某,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
此外,胡林文等人以非法插手處置各類糾紛以獲得經濟來源,“具備了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胡林文等人采取辱罵、毆打、侮辱、恐嚇、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手段,無故滋事、無事生非、逞強耍橫,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胡林文等人的違法犯罪活動,使得商丘市區及夏邑、虞城范圍內的居民談‘罵罵隊’害怕,一見‘罵罵隊’就不敢與之糾纏,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控制性。故被告人胡林文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回應稱:“‘大媽涉黑團’社會危害性大,已經具備涉黑涉惡團伙的特征,不應當因為其成員的性別和年齡加以特殊對待。”
1號被告人、組織中唯一的男性胡林文,被判11年有期徒刑。
左臂比右臂粗了很多的蘇木香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6年初,她被發現乳腺癌已轉移到肝上,現已到晚期。最近再次住院后,醫生告訴她兒子,她最多還有一兩年時間。蘇木香的兩個兒子決定不再上訴。
盲人高云被判有期徒刑5年。她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覺得委屈:“我們犯法了,但絕對不是什么黑社會。”
目前,高云已上訴。一審時,因為沒錢和覺得沒犯嚴重的罪,沒請律師。現在上訴,因為沒錢,依然沒請律師。
商丘市某行業協會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這起案件凸顯了政府部門對民間討債行為治理難的問題,一是嚴厲打擊很難有法可依,二是不打擊又會助長了非法討債的囂張氣焰,關鍵還在于尋找適當的處理方法。
7月26日,該案審判員睢縣人民法院袁中勇法官稱,一審判決出來后,14名被告人中已有12人提請上訴,目前該案已移交至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A10-A11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宋超
A10-A11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宋超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大媽涉黑團” 討債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