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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意見》讓共享單車行穩致遠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家旅游局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8月3日《人民日報》)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即我們熟知的共享單車,它在當下諸多城市的市民出行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是,共享單車也因為管理的無序,出現了許許多多的問題。隨意投放、損壞等還只是小事,真正讓大家擔憂的是各種安全隱患,所以必須把共享單車管起來,讓其健康發展。一個行業除了自律,監管尤其重要。但行政監管的半徑畢竟有限,劃出界限立好“規矩”,就需要一定的“頂層設計”。
在我看來,10部門聯合出臺的《意見》, 就是值得期許的“頂層設計”。它以鼓勵和規范為切入口,立足發展;更以問題為導向,回應各方關切。如針對安全擔憂,《意見》明確要求運營企業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提出要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針對用戶資金及信息安全等問題,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注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意見》對有關部門職責進行了界定,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競爭秩序,指導和監督企業依法規范經營,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治理的局面。此外,為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意見》也是著墨不少,亮點很多。
盡管這是一個指導性意見,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但一者,它填補了國內這一領域的空白。二者,《意見》本身有的放矢,規格高,含金量大,兼顧了各方利益關切,具有可行性。因此可以相信,只要各地堅持以《意見》為指導,鼓勵和規范共享單車發展,進而讓其行穩致遠,實現多贏,就不是一句空話。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意見 共享 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