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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組向五省份反饋情況 近3000人被問責
原標題:中央環保督察組向五省份反饋情況 近3000人被問責
中新網7月31日電 29日起,第三批中央環保督察組陸續向被督察省份反饋督察情況,截至目前,督察組已向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遼寧省反饋督察情況。根據公開的信息來看,五省份已有2980人因環境保護問題被問責,其中,天津市被問責139人、山西省被問責1071人、安徽省被問責476人、福建省被問責444人、遼寧省被問責850人。
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天津市反饋督察情況。 圖片來自環保部網站
【天津市大氣環境治理仍顯薄弱 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與中央要求、直轄市定位和人民群眾期盼尚有明顯差距。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工作落實不夠到位,大氣環境治理仍顯薄弱,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
督察指出,天津一些地區工作導向存在偏差。濱海新區、武清區“走捷徑”,分別于2015年和2016年經政府常務會研究出臺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周邊大氣環境保障方案,在監測站周邊區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潔次數等功利性措施。
寧河區落實黑臭水體治理任務敷衍塞責,為應付檢查做表面文章,僅采取雜物堵塞排污口、設立擋水墻等臨時性措施,管網建設等治本工程嚴重滯后。靜海區水務局為應付環境保護督察,編造會議紀要和工作臺賬,影響十分惡劣。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組交辦給天津的4226個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共責令整改4331家,立案處罰1654家,罰款2622.7萬元;立案偵查3件,拘留12人;約談307人,問責139人。
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山西省反饋督察情況。圖片來自環保部網站
【山西省一些地方面對突出環境問題強調客觀因素】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山西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重發展、輕保護問題較為突出,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多見,大氣和水環境形勢嚴峻,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
督察指出,山西一些地方面對突出環境問題強調客觀因素多、主動作為少,漠視群眾環境訴求,往往在上級督促或媒體曝光后,才被動應對,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約談后,仍行動遲緩。
臨汾市對環境保護部綜合督查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力,2016年冬季采暖期,環境質量急劇惡化,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運城市2015年底被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但摘牌后即放松整治,部分鋼鐵、焦化企業仍未完成提標改造,平陸等地污水處理廠至今不能正常運行,大量超標廢水排入黃河。晉城市區污水處理廠每天近百噸污泥臨時堆存于自然溝壑中,環境風險突出。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組交辦給山西省的3582個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2485家,立案處罰856家,罰款7179.7萬元;立案偵查22件,拘留61人;約談1589人,問責1071人。
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安徽省反饋督察情況。圖片來自環保部網站
【安徽省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存在薄弱環節】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安徽省環境保護重發展、輕保護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存在薄弱環節,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形勢嚴峻,重點流域區域環境問題突出,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
督察指出,安徽省一些領導干部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對自身肩負的環保責任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后,條例規定的有關要求基本沒有落實,甚至仍然大量違法開發建設。
2011年通過行政區劃調整,將巢湖整體納入合肥市管理,并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對巢湖實現統一保護監管,但由于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監管不力,體制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截至6月底,督察組交辦給安徽省的3719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3113家,立案處罰803家,累計罰款2635.2萬元;立案偵查52件,拘留63人;約談637人,問責476人。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向福建省反饋督察情況。圖片來自環保部網站
【福建省一些領導干部對當地環境質量盲目樂觀】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福建省,環保工作力度和成效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對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夠,部分海洋和生態敏感區保護不力,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領導干部對當地環境質量盲目樂觀,對當地明顯存在的生態破壞、環境基礎設施落后、城市臟亂差等問題缺乏基本認識。
督察指出,還有一些同志把環境基礎設施問題歸于歷史欠賬,把長期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歸于客觀原因,既沒有從主觀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沒有積極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決。對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重視不夠,往往等到上級督辦或媒體曝光才下力氣解決。
截至6月底,督察組交辦的490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5368起,立案處罰1763家,罰款5284.6萬元;立案偵查54件,拘留31人;約談991人,問責444人。
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遼寧省反饋督察情況。圖片來自環保部網站
【遼寧省委常委會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工作】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遼寧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指出,遼寧省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問題相當突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認識和推進不夠,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重點區域違法建設問題突出,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督察指出,遼寧省有的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談及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空氣質量不降反升,就強調是2013年基數存在問題;談及遼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惡化,就強調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從主觀上找原因、從工作上找差距不夠。遼寧省委常委會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工作。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組交辦給遼寧省的6991件群眾舉報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3482件,立案處罰1706件,罰款6928.4萬元;立案偵查105件,拘留32人;約談581人,問責850人。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央環保督察 五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