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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拍黃瓜”拍出的法律迷思

2017年07月28日 14:41 | 作者:斯涵涵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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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21天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菜,賺了139元,招來一張行政處罰1萬元的告知書!近日,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范圍售賣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引起熱議,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沒有問題。(7月27日信息日報)

“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這篇朋友圈的“爆款”來自一個自媒體公眾號,為此指責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務正業",對一家火鍋店拍黃瓜進行吹毛求疵、小題大做。獲利139元,罰款1萬,也讓一些網友大惑不解。

其實,厘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會清楚火鍋店被罰并不冤。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超范圍經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各地監管部門也多次予以處罰,該火鍋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注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屬于超過許可范圍買賣,群眾舉報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查處,合法合規,并未越權。

不是監管部門吹毛求疵,而是自媒體斷章取義。據報道,該火鍋店在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超范圍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氣候還算涼爽的5月,20天銷售收入139元,如果不加制止,酷暑天氣銷量大增,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公眾可能又要指責監管部門不作為了。自媒體單單挑出最便宜的“拍黃瓜”來說事,也不談多長時間、超范圍生產銷售等客觀因素,顯而易見是在混淆視聽,博人眼球。

不是監管部門小題大做,而是食品安全無小事。常言道,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盛夏天氣炎熱高濕,食物容易腐敗變質。涼拌菜是民眾最愛,但涼拌菜的制作必須保證安全衛生。很多消費者以為只要有營業執照就可以賣任何東西,但其實不同食品對經營場所都有不同衛生條件要求,平常人家尚且知道生食熟食要分開,大批量生產銷售涼菜的餐廳必須有干凈衛生的專門操作間、需要符合涼菜加工條件、取得經營許可后才可經營涼菜。這是對法律法規的維護,也是對消費者負責。

至于獲利139元,罰款1萬,也不能單以收入數額大小來衡量。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可見一萬元處罰并非頂額處罰,處于較低維度。對于食品安全來說,罰款并不是簡單按銷售額翻倍扣罰,如若違規獲利139元,罰款數百元或上千元,違法成本過低,則起不到法律威懾作用,最終損害群眾利益和法律威嚴。。

"拍黃瓜"拍出法律迷思。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的強制性規定,無論是張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程序性規范,還是執法部門對相關法律的宣講及回應,都呈現出剛性的、嚴肅的,權威性的法律特點,群眾不妨耐心解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小餐廳還是自媒體,抑或是執法部門,都要具備法制思維,要知法懂法,依法行事,方能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不落伍,不犯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火鍋店 法律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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