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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維護金融安全 嚴打證券犯罪等金融犯罪行為
中新網北京7月24日電 24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在北京表示,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堅決維護金融安全,要依法追究違法金融行為的法律責任,嚴厲打擊證券犯罪等金融犯罪行為。
記者從最高法獲悉,7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措施。這次會議上,周強要求, 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周強稱,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和規范金融行為。要遵循金融規律,研究制定司法解釋、司法政策,及時發布指導性案例,依法開展金融審判工作,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要發揮司法的規范、指引作用,完善融資擔保方式,增強中小微企業融資能力,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拓寬實體經濟融資渠道。
周強表示,要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審慎對待金融創新,加強對風險投資、對賭協議問題以及涉房地產、民間借貸等案件的研究,切實保障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周強要求,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堅決維護金融安全。要依法追究違法金融行為的法律責任,嚴厲打擊證券犯罪等金融犯罪行為,始終保持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高壓態勢,有效維護正當有序的金融市場秩序。
對于破產案件,周強稱,要切實加強破產案件審判工作,暢通“僵尸企業”的依法退出渠道,有效發揮破產清算和破產重整制度在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重要功能,推動存量資產重組,優化資產增量。
周強稱,要依法妥善審理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發區域性風險和群體性事件。要加強對重要金融產品法律問題的專題調研,高度重視潛在的金融風險,強化司法應對,及時向監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周強要求,要依法服務和保障金融改革。他表示,要緊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監管機構調整要求,支持、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推動和保障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通報工作動態,加強信息共享,有效協調相關事務。
他還表示,要不斷提高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專業化金融審判機構建設,支持在金融案件相對集中的地方設立專業化金融審判機構。(完)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最高法 金融安全 證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