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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交警出新招:闖紅燈者要喊100遍“我不再闖”

2017年07月21日 17:03 | 作者:郭琳琳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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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回應稱是體驗式教育

“闖紅燈者被要求喊話”也引發了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比單純罰款有效,值得推廣。同時也有網友認為交警這種做法侵犯了違規者的尊嚴。

昨天,北青報記者聯系了吉安交警支隊青原大隊,對于網友質疑,宣傳科工作人員李女士回應北青報記者稱,此舉不只是一種處罰方法,更多的是一種“體驗式教育”。

李女士介紹,“闖紅燈者手持喇叭喊‘我不再闖’”這一新規從今年7月初開始施行,主要目的在于向行人宣傳避免闖紅燈。“除了喊‘我不再闖紅燈’以外,還有一句是‘大家不要闖紅燈了’”。

對于喊100遍“我不再闖紅燈”這一手段產生的效果,李女士稱開始時很多闖紅燈者會不好意思在大庭廣眾下喊話,“他們自己也會不好意思,接下來以后肯定會更加注意不要闖紅燈,另一方面,周邊也有很多群眾來看。這也是一種處罰和宣傳相結合的手段。”

李女士同時回應稱,在具體執行上也不會一定要求喊話到100遍,“闖紅燈者站在路口,和執法交警一起,去喊一喊,實際中也不會嚴格要求一定要100遍”。

多種手段治理闖紅燈

李女士對北青報記者介紹,喊話只是針對闖紅燈采取的一項執法活動。除此之外,此前交警也曾讓闖紅燈者身穿志愿者背心,或者手持警方制作的“不要闖紅燈”的宣傳牌,和交警一同參與執法過程。

“舉牌子時間長了也會讓人覺得習慣,效果可能一般,那就讓他們喊一喊。一個路口大概有一兩個喇叭,牌子能有十幾塊。”李女士介紹,喊話只是治理闖紅燈、逆行等違規行為的一種可選擇手段,“闖紅燈者也可以選擇罰款50元,逆行應該是30元”。

據李女士介紹,喊話這一“新招”自施行以來已經取得比較明顯效果,“早高峰時段,就其中一個路口的情況來看,以前多的時候有二三十起闖紅燈行為,現在已經少很多了,早上一個小時差不多就三四起”。

律師稱該做法屬不妥

對于“闖紅燈者被要求喊話”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于闖紅燈的行為,若未導致損害結果,可由交警處以口頭警告或罰款。

韓驍認為,江西吉安交警讓闖紅燈者拿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闖了”則超出了該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即本案交警創制的懲罰措施屬不妥。“不過吉安交警的行為尚未達到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判定標準,且闖紅燈者能夠理解交警,無法構成《刑法》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記者 郭琳琳)

編輯: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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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江西 吉安 交警 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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