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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章瑩穎下落,要靠“控辯交易”?
一種說法
隨著時間推移,認罪交易的問題也逐漸浮現(xiàn),侵蝕著美國司法公正的基石。
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案一直牽動人心。近日,央視記者采訪了美國西北大學法學教授羅納德·阿蘭。阿蘭介紹說,尋找章瑩穎的下落可能還要通過辯方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控辯交易”。
很多人對“控辯交易”比較陌生。和世界其他國家不同的是,在美國,超過90%的刑事案件都是通過“控辯交易”的方式結案。所謂“控辯交易”,正式的法律術語叫“認罪交易/協(xié)議”(Plea Bargain/Agreement),通常是指嫌犯通過承認罪名換取較輕的刑事處罰。常見的認罪協(xié)議包括被告減少認罪的罪名、檢察官向法官建議更輕的刑罰,以及嫌犯同意承認某些特定事實等三類。
美國之所以采用認罪交易,主要是出于司法資源配置有效性的考慮。美國的檢察官在刑事案中負有極高的舉證責任,與嫌犯達成認罪交易,可以節(jié)省時間和資源用于其他案件。而且,美國州一級的檢察官都來自于民選,其結案率定罪率也是他們爭取連任的砝碼,因此,檢察官自然希望嫌犯及早認罪。
而法官方面,由于美國各級法院長年資金不足、人手短缺,一個刑事案件的出庭可能要持續(xù)數(shù)月乃至數(shù)年,法官也很希望雙方及早達成協(xié)議。對于大多數(shù)嫌犯來說,能夠減輕刑罰自然也是一件好事。隨著罪犯服刑時間的縮短,監(jiān)獄的利用率也會提高,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美國監(jiān)獄人滿為患的問題。正因為這看似多贏的局面,讓認罪交易逐漸成為美國刑事案件的主流處理方式。
但隨著時間推移,認罪交易的問題也逐漸浮現(xiàn),侵蝕著美國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因為檢察官有政績壓力,所以他們往往會羅列各種罪名起訴,有時候多達上百條,然后再以此為由對嫌犯威逼利誘,以刪除一些原本就不那么站得住腳的罪名,換取嫌犯的認罪。這個方法固然有效,也造成不少冤假錯案。特別是認罪交易中缺失了法官和陪審團這兩個關鍵要素,讓檢察官權力顯著擴大,也導致大量沒有經(jīng)濟能力負擔好律師的嫌犯,很難得到有效辯護。
雖然政府給窮人提供免費的公派律師,但有研究顯示,公派律師花在每個被告身上平均不過幾分鐘時間;有些律師為了交差,甚至比檢察官還積極地敦促嫌犯認罪。公派律師因為錢少、事多、壓力大,也很難吸引名校畢業(yè)生,很多人接受的司法訓練從一開始就和檢察官群體存在巨大差距。也正因此,學術界、法律界對該制度的檢討和改革方案,自二戰(zhàn)以來就從未間斷過。
回到本案,情況和統(tǒng)計意義上的一般情況有極大不同。首先,本案是聯(lián)邦刑事訴訟,而聯(lián)邦檢察官是沒有任期和選舉壓力的(雖然他們也追求定罪率,但并不會將此作為唯一工作考核標準),因此,他們會更慎重地運用手上的交易權。
其次,本案迄今只有綁架罪一項罪名,隨著調查的深入以及章本人蹤跡的出現(xiàn),檢察官可能會增加諸如性侵或謀殺等指控,很難在只有一項罪名的基礎上做出太多妥協(xié)。
再次,現(xiàn)在檢方?jīng)]有完整披露證據(jù),而且即使披露了證據(jù)也需要法律人士結合過往案例、陪審團構成、檢察官經(jīng)驗等大量實務經(jīng)驗,方可推測檢方可能采取的行動,目前任何基于有限媒體報道做出的分析都是不成熟的。
當然,不排除最后還是以檢控雙方達成認罪協(xié)議的方式結案。但考慮到檢方在這個制度中極大的優(yōu)勢以及被告經(jīng)濟能力不足以支付高昂律師費這兩個基本前提,被告所受的刑罰,可能是美國刑事司法制度所給予的上限。
□游天龍(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司法研究博士生)
編輯:秦云
關鍵詞:尋找章瑩穎下落 章瑩穎 控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