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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買15元手鐲保價16000元 自寄自收詐騙東家
快遞員合伙詐騙東家
警方很快便將寄件人“李林”和馮某抓獲。讓快遞公司深感意外的是,“李林”只是一個假名,其真實身份是他們公司的快遞員李某。
李某稱,自己因生活拮據才產生詐騙公司的念頭,與朋友馮某商量后,兩人一拍即合。李某購置了用于詐騙的電話,又花了15元從高基街燈光市場買來一只廉價手鐲,叮囑馮某熟記貨品信息,由李某虛構寄件人“李林”的名字寄件并投保,實際收件人就是李某自己。
當快遞貨品寄到后,李某假意讓快遞員將貨品放在收件地址附近的士多內。待快遞員離開后,李某立即將收到的快遞丟棄到外面垃圾桶里,并向快遞公司投訴稱貨品丟失。其間,李某讓馮某出面處理賠償的事情,而他則利用自己對快遞行業熟悉的優勢,全程藏于幕后指使馮某與快遞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和數額。
兩人均犯詐騙罪 被判緩刑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李某和馮某詐騙快遞公司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近日,禪城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以詐騙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快遞公司應注重加強類似詐騙犯罪防范,強化公司管理和補缺制度漏洞,貴重物品運輸應做好客戶身份核實和督促完善面簽手續;辦理索賠流程時,重視客戶身份信息登記和相關證據留底,遭遇詐騙時請果斷報警。
編輯:梁霄
關鍵詞:快遞員 詐騙 東家 手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