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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加強對處境不利兒童教育關愛保護
作者:哈爾濱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 周正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在湖南湘西考察時,習近平總書記首次作出了“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重要指示。精準扶貧思想的核心要義是精準化理念,要求將精準化理念貫穿于扶貧工作的全過程。
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城鄉困境兒童保障。”對留守兒童、城鄉困境兒童等處境不利兒童群體進行精準幫扶,是落實精準扶貧的重要舉措,對阻斷貧困的代際傳承,保障處境不利兒童健康成長意義重大。
處境不利兒童包括以家庭貧困為主要特征的留守兒童、流動兒童、離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貧困農村及少數民族區域的兒童等。精準識別處境不利兒童是對該群體進行精準幫扶的重要前提。
治貧先治愚,扶貧先扶智,只有進行適度的教育補償,才能從根本上改善不利處境兒童的生活境遇。
策略一,建立健全處境不利兒童教育分類保障制度。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生存發展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從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醫療、強化教育保障、落實監護責任、加強殘疾兒童福利服務等五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迄今為止,北京、天津、浙江、山東、福建、湖北、內蒙古、江蘇等省、市、自治區分別出臺了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這些先行地區對各類救助政策的銜接做了制度化落實,就此拉開了我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建設的序幕。
就處境不利兒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而言,根據兒童的實際情況做好分類亦十分必要。對于家庭困難的殘疾兒童和適齡健康孤兒,應積極推動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并給予教育資助;對于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流動兒童),在堅持“兩為主”和“兩納入”政策的基礎上,應逐步減少異地升學的限制條件,實現事實上的“同城同待遇”;對監護缺失、監護不力和不當的留守兒童、流浪兒童,應明確替代監護的責任主體和相應程序;對處境不利兒童的精準幫扶要到學校、到家庭、到個人。處境不利兒童弱勢性消解的關鍵在于政府的扶持政策要落到實處。
策略二,提升學校對處境不利兒童的關懷意識。
對兒童來說,學校是其學習生活的重要場域,教師是極具影響力的重要他人。提升學校和教師的關懷意識與教育智慧,對于促進處境不利兒童的健康發展頗有裨益。首先,應積極開展師生結對幫扶活動,為兒童提供持久性支援。通過了解不同類型處境不利兒童的教育訴求,可以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設計出更適合其發展的教育模式,以便更好地促進處境不利兒童的健康成長。其次,要關注處境不利兒童的心理變化。通過談心或心理輔導,及時了解兒童在學校或家庭中所遇到的困難。特別是對留守兒童與殘障兒童,要與其進行積極的情感交流,使其感受到來自家庭之外的理解與關愛。再其次,發揮同伴群體的積極作用。學校可以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使處境不利兒童有機會參與到積極的同伴互動當中,增強自信心和交往能力。對于表現突出的處境不利兒童,可以從物質和精神各個層面給予表彰獎勵,幫助其在組織和參與活動過程中彌補情感缺失,激發兒童的復原力,使處境不利兒童可以過上更加幸福、更有尊嚴的生活。
策略三,為處境不利兒童的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處境不利兒童的監護人或其他臨時監護人大都存在教育水平相對較低、家庭教育意識相對淡薄等問題,因而對其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十分必要。在指導內容上,可以從家庭教養方式、家庭教育責任意識等方面提高家長的家庭教育能力,使其能夠對兒童的學業進步、心理發展及社交能力等問題給予全面關注。在指導方式上,可以采取家校合作模式,鼓勵家長與學校發展伙伴關系,促進家長積極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管理,探索家庭教育的互助方式。具體地說,第一,應建立健全家校合作制度。學校要保證處境不利兒童“一人一檔案”,定期記錄兒童的學習、生活情況。處境不利兒童相關信息應與社區保持同步,及時更新。第二,社區和學校要積極引導監護人改變重養輕教的錯誤意識,鼓勵其多與班主任老師溝通,了解孩子的課業情況及行為表現,通過家校合作,學習教育方法,明確教育方向。第三,將家訪落到實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走訪處境不利兒童家庭,全面了解其生活、學習、心理等方面的變化,便于學校聯合其他社會力量對處境不利兒童進行有針對性的援助,最大程度地協助處境不利家庭走出逆境和困局。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兒童 教育 補償 留守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