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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規范宗教團體管理的探索
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聯系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隨著宗教政策法律法規日益完善,宗教團體的工作內容由宏觀的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宗教政策法規,細化為依法開展教務活動、作為申請主體申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對本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等具體工作。這種工作內容的轉變對加強宗教團體的規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山西省太原市積極引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不斷探索宗教團體的規范管理工作。
太原市的宗教團體管理工作現狀
幫助宗教團體加強組織建設
宗教團體的組織建設是宗教團體能否發揮作用的基本保證。宗教團體組織建設的加強,保證了太原市各宗教團體能組織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將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認定等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并積極開展佛道教講經說法、伊斯蘭教新編臥爾茲演講、基督教神學思想建設、天主教民主辦教研討等活動,發揮好聯系廣大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為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作出自己的實踐。
提高宗教團體服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能力
《宗教事務條例》標志著我國的宗教事務開始進入依法管理軌道,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等工作對宗教團體提出了新的服務要求。針對因教派矛盾、小團體利益和個人矛盾等原因,宗教團體負責人在教職人員認定和場所登記等過程中不真實、客觀,引發了部分信教群眾和宗教教職人員的不滿的情況,宗教事務部門著力引導宗教團體樹立大局意識,對涉及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自身利益相關的身份認定、場所申請等服務項目建立工作機制,規范審核程序,努力做到公開透明。以此提高在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中的公信力,也使這些服務性工作成為提升宗教團體凝聚力的重要途徑。
建立人才培養規劃
宗教團體的特殊性要求其在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必須具有宗教的神圣性。宗教團體的領導人不僅要有行政管理能力,還需有較高的宗教學識和深厚的信教群眾基礎,才能發揮其領導和化解本宗教內部矛盾的能力。多年來,盡管宗教事務部門在宗教團體后備人才培養方面十分重視,也通過各種途徑為各宗教團體培養了一批中青年教職人員,但領導人才嚴重缺乏仍是困擾宗教工作的難題。對此,太原宗教事務部門建立了《太原市宗教界人才培養規劃》,通過建立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考核制度、講經講道交流活動、中青年教職人員培訓等途徑,促使宗教團體內部形成人才發育機制,并建立不同年齡、不同層次人才的數據庫,堅持在工作中發現和使用人才。目前,隨著相關工作的逐步推進,人才數據庫將在3年內形成,為太原市將來的宗教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幫助宗教團體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針對宗教團體獨立開展工作能力不強的問題,宗教事務部門幫助宗教團體加強內部規范管理,各宗教團體在對人事、財務、培訓等工作建章立制的同時,完善教務、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組織架構并明確責任分工。同時,對各專委會完成工作的情況建立目標考核機制,每半年進行一次中期考核,年終進行綜合考核,促使其提高自我管理。
引導宗教團體發揮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監督指導作用
宗教活動場所在籌備設立期間主要靠當地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組織建設,場所成立后內部管理事務上基本獨立,宗教團體對其影響力有限,出現監督指導工作不暢的問題。對此,宗教事務部門要求宗教團體改變工作作風,發揮協調作用,在對宗教活動場所自主管理權利尊重的同時,側重于教務指導和監督,通過慈善公益、文化交流、培訓學習等各種活動引導各場所加強規范管理和教風建設,依法開展活動。
探索加強宗教團體規范管理
宗教團體是信教群眾的聯合組織,是信教群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社會實體,是政府對社會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托和主要對象。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重要時期,宗教團體建設中也不可避免地出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些問題包括管理渠道縱向不暢、宗教法規不夠完善、宗教團體負責人影響力不夠、宗教團體作用發揮不夠等。因此,宗教團體的規范管理還應在以下幾方面予以加強。
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宗教法制建設。按照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目前,太原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是國家《宗教事務條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比較原則,尚無具體的實施細則,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方面,理順管理體制,政府的歸政府、團體的歸團體、社會的歸社會,實現政府宗教職能部門行政管理手段和行政職能的轉變,真正發揮出政府在宗教團體管理和發展中的作用。
加大力度,維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房產地產是其自養經費的主要來源,也是廣大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政府在處理涉及宗教團體房產事件的過程中,未能做到“維穩與維權”并重,而是維穩重于維權,導致團體對政府有一定的成見,影響了團體作用的發揮。因此,要切實維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大力支持宗教團體搞好自養,通過為宗教團體辦實事、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等措施,使宗教界真切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及溫暖,從而進一步增強對黨和政府的向心力,這對于堅持獨立自辦,抵御滲透有重要意義。
以年輕教職人員為重點,進一步提高教育培養工作的質量。應本著“團結鞏固老一輩,培養教育新一代”的原則,把年輕教職人員作為今后教育培養工作的重點。國家層面要指導宗教院校全面貫徹黨的有關宗教院校辦學的方針政策,克服片面重神學、輕政治思想教學的傾向,切實加強政治思想教學,提高教學質量。同時,要重視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學院在宗教界人士教育培養中的作用,按層次、按步驟、多渠道地對中青年教職人員進行教育和培養,不斷把年輕教職人員充實到各宗教團體中,有效解決當前教職人員青黃不接的難題,確保宗教團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的宗教界人士手中。
重視并幫助宗教團體解決實際困難。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特別是分管工作領導要研究愛國宗教團體力量建設問題,做團結教育工作,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財政上要給予愛國力量一定的幫助支持,切實為他們做實事,辦好事,解難事。愛國宗教團體力量建設能否搞好,宗教關系能否和諧,關鍵在黨委。實踐證明,凡是黨委高度重視,積極開展工作的,愛國力量建設就能健康穩定發展,愛國團體就更能發揮好橋梁紐帶的作用。
(作者:楊樺 單位:山西省太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宗教團體 管理 教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