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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持新規滿月 高管減持家數環比驟降逾六成
昨日,距離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已滿月,本報今日梳理解讀減持新規發布以來,上市公司高管的減持行為、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的表態以及新規發布后市場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以饗讀者。
記者 孫 華
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從七個方面對原有的減持規定予以升級,劍指市場深惡痛絕的減持亂象。截至昨日,減持新規已滿月。據同花順數據顯示,5月27日至6月27日,A股市場共有61家公司的高管實施了減持股票的計劃;而4月27日至5月27日,A股市場共有153家公司的高管實施了減持股票的計劃。由此可以看出,減持新規發布后有效抑制了A股市場的減持亂象,A股市場高管減持公司家數與上一同期相比下降了60.13%。
數據顯示,5月27日至6月27日,A股市場共有228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實施了增減持計劃,增持數量明顯大于減持數量。其中,167家公司實施了增持計劃,上市公司高管增持金額達16.31億元,61家公司實施了減持計劃,上市公司高管減持達9.69億元;期間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數量達4.83億股,減持股數量為1.44億股。
從5月27日以來的高管減持股數量看,大華股份位居第一。6月5日,大華股份發布公告顯示,有三位高管分別減持了大華股份790萬股、820萬股和3090萬股,總計共4700萬股,成交均價為16.83元,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大華股份收盤價為23.45元,不知減持的這三位高管看到會是什么心情。
“減持新規全面彌補了股東減持的監管短板,將助力風險偏好的回升。從上述數據顯示,減持新規明顯抑制了以投機為上、套利為上的投資行為?!鄙钲谇昂徒鸹鸸芾碛邢薰径麻L陳曉陽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東方證券認為,減持新規完善了中長期的制度建設,鼓勵和倡導投資者形成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有利于實體資本脫虛入實和公司大股東做大做強上市公司。雖對中期市場影響有限,但改善了三季度的結構性行情。目前市場的影響因素主要集中在無風險利率上升、一行三會監管升級以及中小創的估值還需進一步消化,雖然趨勢收緊,但此次新規改善了市場的供需結構,特別是三季度為年內解禁高峰,數據統計顯示,2015年至2018年,這四年積累了大量的定增解禁壓力,2017年是1.2萬億元左右,其中三季度有4300億元,是今年的小高峰,因此,減持新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這方面的壓力。
“擦邊球”行為引關注
距離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滿月,新規的實施,對過去減持亂象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從監管范圍來看,《若干規定》指出除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董監高外,IPO發行前股東和持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東也被列入監管范圍。從減持數量和頻率看,要求非公開發行股份在限售期滿后12個月內,減持不得超過定增認購的50%;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不得超過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2%。
國開證券一位分析師表示,本次新規擴大了受監管的股東范圍,同時對減持節奏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意在打壓大規模集中減持行為,引導上市公司及股東注重長線投資。新規短期內或將導致計劃參與定增的資金進行重新規劃,長期來看,有望引導資金進入真正有成長性的領域,緩解集中減持壓力。
雖然,減持新規對市場的監管保持高壓態勢,但仍有一些公司頂風作案。華安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徐陽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監管層應關注打政策“擦邊球”的行為。而且,在新規發布后,仍有一些董監高存在一些違規減持行為,這從側面反映出部分董監高人員沒有從意識上提高對于減持新規的重視,為了有效貫徹減持新規的執行,對于仍存在違規減持的人員應加強再教育,有效防范相關人員的減持行為。
徐陽表示,協議轉讓成為快速減持新通道。雖然減持新規對董監高的減持行為進行了有效的規范,但由于相比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方式由于不存在轉讓數量、轉讓比例的限制,因此成為目前較多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重要方式。由于目前對于協議轉讓的方式還沒有具體規定出臺,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較為寬松。但大規模協議轉讓股權也會對市場產生一定的沖擊,很多次新股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實現減持甚至實現清倉,協議轉讓方式逐漸成為大股東減持的法外之地。
“此外,部分企業大股東通過精準減持,比如實現減持比率為4.99%,來鉆政策漏洞,實現合法減持。這些行為其實依然對市場穩定性及普通者產生影響,但由于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成為很多大股東分倉退出的手段?!毙礻柛嬖V記者。
監管層多次發聲將違規減持關進“籠子”
減持新規已經“滿月”。在這一個月的時間里,包括證監會、滬深交易所都對此有所發聲。
6月4日,證監會召開貫徹實施減持制度規則專題視頻培訓會。此次會議提出,減持制度是證券市場重大的長期性、關鍵性基礎制度。對減持制度作進一步完善,根本目的在于促進上市公司專注主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引導長期、價值投資,更好地促進資本形成,服務實體經濟,防止“脫實向虛”,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新規發布后的首周,滬深交易所雙雙發聲。上交所稱,整體上看,減持新規實施后,通過競價交易系統的日均減持金額較實施前出現了顯著下降,降幅為67%。
當天,上交所還表態,稱作為證券市場的一線監管者,將繼續秉承組織管理證券交易的基本職責,切實落實減持新規的實施,引導有序合規減持、防控異常減持行為,共同營造穩定健康的市場環境;深交所則表態稱將充分發揮一線監管職能,認真落實減持新規要求,加強減持交易行為監控,對違規減持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切實維護市場穩定運行。
6月26日,深交所再次發聲,稱股東存在四類違法違規行為不得減持股份:公司或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或偵查期間,行政處罰、刑事判決做出后6個月內,大股東不得減持;董監高因涉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處于上述期間的,不得減持;大股東、董監高被深交所公開譴責后3個月內不得減持等。
那么,對違規減持行為怎么辦?深交所稱將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相關股東、董監高予以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二是對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規減持行為,從重從快予以處分;三是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減持行為,上報證監會予以查處。
對此,大同證券首席投資顧問鄭虹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無序、違規減持關進“籠子”里是國際通行做法。從監管的角度來看,監管層必須要進一步加強對這些行為的監管,同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這樣,才能真正有效地堵住制度中存在的各種漏洞,遏制大股東隨意減持的行為。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減持 新規 持新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