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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神醫”廣告江湖:多個審核環節集體失守
電視臺:審核有時虛設,假證件照樣通過
制作完畢的違規廣告,最終通過廣告公司或熟人與各級電臺、電視臺搭上了線,此后被眾多“病急亂投醫”的患者接觸到。
這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在一家曾為銷售商提供“神醫”違規廣告投放渠道的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透露,其客戶來源都是固定的,由老板直接負責,且通常只做常合作的下級廣告公司預先“篩選”過的單子。
每家廣告公司通常也有自己的勢力范圍,比如深耕某幾個省的衛視。
熟人土壤給一些違規操作開了方便之門。裁判文書顯示,2012年3月,河北邢臺市廣播電臺交通音樂頻道負責廣告業務的一名員工,接到了曾經的客戶、某產品代理的電話,說要推廣大品牌的藥“同仁眼黃金”,想在20點到21點投放。
廣告是“專家講解+患者來電互動”的形式,持續播到2012年年底,共需13萬元。
這比電視臺的投放價格低了許多。在電視臺,視時長和時段不等,有的醫藥公司投放31天花了200多萬元,有的3個月在兩家電視臺合計花2000余萬元。
前述判決認定,電臺員工表示,他曾口頭要求過代理提供“同仁眼黃金”的有效證件,但對方沒有提供,他也就沒有再催,“她一直給我說同仁眼黃金是個大產品,是同仁堂的,所以就沒有嚴格按照程序辦理”。
該員工也承認,他聽過廣告內容,知道廣告中的互動環節為提前錄制,并非真實互動,但沒有嚴格審核。
事實上,“同仁眼黃金”是一種假藥。患者投訴之后,事情很快敗露。
“此類廣告屢禁不止,是因為違法成本過低,法律懲罰力度過輕。即便受到罰款處罰,虛假廣告仍可給各方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彭亞律師認為,相關電視臺等廣告發布者在廣告發布前缺乏審查,有關部門缺乏有效監管,也是這類現象難以杜絕的重要原因。
另一些銷售商提供給廣告公司、電視臺的資料就是虛假的。2016年,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北京某銷售商通過中視藍海(北京)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廣告公司介紹,在多家省級衛視以《古方新養生》等欄目播放“苦瓜桑葉片”廣告,以食品冒充藥品進行虛假宣傳。
一個最簡單的錯誤并未被審核發現:“專家”在節目里標注為“鄭國清”,但是,銷售商提交給廣告公司及電視臺的鄭國清醫師資格證書,實際持證人為“何洪泉”。
編輯:梁霄
關鍵詞:起底 神醫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