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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入刑”第一案一審落槌 網售“小聰明”們還敢任性嗎?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陳曉波 張璇
日前,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一審宣判一例“刷單入刑”案。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組織刷單炒信被判刑的案件,組織者李某被法院認定為犯非法經營罪。
業內人士認為,“刷單入刑第一案”一審落槌,將對此類違法行為形成震懾;但此案的“標本意義”尚待觀察,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釋,為司法“亮劍”提供精準依據,多管齊下清剿網絡“灰產”。
一審落槌 組織者被判刑
2013年2月,李某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并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平臺,吸納會員參與刷單。會員為淘寶賣家,須繳納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證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臺管理維護費及體驗費。案發時,平臺有會員近1500名。
記者獲悉,李某的刷單平臺的流程為:刷單者懸賞任務點,刷手通過聊天工具聯系“賣家”接受任務;刷手到“賣家”店鋪虛假下單并支付款項,“賣家”發“空包”;刷手虛假收貨并給予好評、收取90%任務點,剩余10%被平臺抽取;“賣家”將刷手支付的款項返還給刷手,刷單完成。
據此案主審法官俞瀟介紹,為避開電商平臺對虛假交易的監管,該網站還要求刷手瀏覽相關商品頁面一定的時間,與“賣家”通過“旺旺”就商品情況、價格等進行交流,甚至還有專人向會員提供發空包服務,以完善虛假交易的流程,最后再更換支付方式返還錢款、完成刷單,偽造進行實際交易的假象。
“平臺還向沒有時間做‘任務’的會員出售任務點,實現另一種形式的牟利。”俞瀟說,為維持運轉,該網站規定會員必須達到在線時長、刷單量等要求,才有可能在退會時收回之前繳納的保證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臺管理維護費、體驗費及任務點銷售收入逾30萬元,另收取保證金共計50余萬元。
通信管理部門還查明,該網站不具備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條件。這被法院認定為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特別嚴重。法院當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連同此前李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法院予以并罰,決定對李某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刷單 入刑 任性 落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