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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假離婚高發 制度不該鼓勵見利忘情
在法治社會中,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生活負責,為了獲得一些額外利益而“假離婚”,是一種嚴重違背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行為,也是對婚姻關系的不尊重。
一段時間以來,“假離婚”以及因“假離婚”而發生的“真離婚”,頻頻見諸媒體。《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以“準備在廊坊燕郊購房但戶籍不符合限購政策要求”的名義,和一名房產中介人員聯系,據介紹,可以通過與有燕郊本地戶口的人辦假結婚,從而符合限購要求。而在北京,一次“假離婚”買房,單是利息的差距就相當于一個平均工資水平的職工“不吃不喝干10年”。
在法律意義上,并無假離婚這一說法。當夫妻雙方走完家庭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議等法律程序,領取了離婚證,即意味著雙方結束了婚姻。現在所謂的“假離婚”實指圍繞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等問題,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獲取灰色利益。
以拆遷補償為目的的“假離婚”,增加了拆遷成本;以買二套房為目的“假離婚”,消解了政策效果。其實,“假離婚”最大的危害,還在于無形的,也就是對道德倫理的侵害。婚姻家庭關系是社會關系的基礎,缺乏對婚姻應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勢必影響婚姻關系的穩定,對社會主流價值觀都會造成沖擊。
有必要指出,“假離婚”看似討巧,常常弄巧成拙。這些年來媒體常有報道,一對夫妻完成“假離婚”后,結果一方心生異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變成了事實上的真離婚,一方真是“賠了夫人(丈夫)又折兵”。對此風險,“假離婚”當事人不可能不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通過“假離婚”可能達到各種利益目的。
為了物質利益而無視婚姻的神圣,自然不可取。但正所謂“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要難”,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利益剝離入手,讓“假離婚”無利可圖。這就涉及制度設計問題。不必諱言,正是由于制度存在漏洞,這才造就了“見利忘情”的可能。如果在制度設計與執行上,防范可能的后果,“假離婚”概率自然會大大降低。
“假離婚”現象也是制度設計者所不想看到的。一個證明是,面對“假離婚”的發生,制度設計者和執行者都推出了一些“補丁”措施。這也提醒制度設計者,應該反思制度設計是否反映最真實、最普遍的民意,以及制度設計如何才能科學地避免漏洞。
“假離婚”背后有“真問題”。具體指向兩點,一是婚姻信仰問題,表現為利益誘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制度設計問題,表現為在制度設計時,能不能科學嚴謹、防患未然。在法治社會中,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生活負責,為了獲得一些額外利益而“假離婚”,是一種嚴重違背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行為,也是對婚姻關系的不尊重。而一項制度在實施前必須進行全面評估,防止造成可能的“副作用”。
面對“辦個假離婚,相當于增加10年收入”,更應該關注中國式“假離婚”背后的真問題。不得不指出,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確實還存在一些“見利忘情”的傾向;而我們的制度設計,恐怕也存在一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拍腦袋”的情形。
編輯:梁霄
關鍵詞:離婚 制度 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