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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部署五地建改革創新試驗區 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再進一步
中新社北京6月14日電 (夏賓)繼2016年8月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后,中國官方推綠色金融發展再進一步。
14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并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建設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非常有必要,這是去年發出意見后的一個具體措施和抓手?!敝醒胴斀洿髮W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五個地方各具特色,如此在將來全國范圍內推廣復制時容易找到標本和范例。
王遙指出,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個地方分別代表了不同類型,有生態資源保護區,有重化工業區,有經濟增長較好但也面臨傳統產業升級的地方,也有位置偏遠、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方,“這樣一來就能得到適用不同類型地區的綠色金融發展的經驗和教訓,便于未來其他地區借鑒和學習。”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告訴記者,中國不同地區間在產業結構、發展目標、金融市場發展情況,以及環境生態和資源特征上都存在較大差別,因此在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千差萬別。通過地方創新試點,能夠探索不同的推進路徑,更快、更好地推進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整體進程。
具體來看,當天常務會議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務,一是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等;二是鼓勵發展綠色信貸等;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等;四是強化財稅、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等;五是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等。
魯政委指出,盡管此前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并未獲正式批復,但實際上相關工作已在貴州、廣東、新疆等多個地方積極開展。
各地方探索了對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融資的貼息、設立綠色產業基金、設立各類環境資產產權市場,以及各項財稅和其他扶持政策等。
魯政委認為,從此前各個地方的探索情況看,此次提出的五項主要任務中,前四項都已有所涉及。對此,在借鑒地方經驗的基礎上,應歸納并加快形成統一、明確、規范的操作指引,有利于推動綠色金融體系的有序發展,避免“地區競賽”至關重要。
“明確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范機制,在此前地方和國家相關文件中并未提及,但這恰恰切中了目前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要害。”魯政委表示,隨著綠色金融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市場規模擴大伴隨著激烈競爭。
但快速推進也伴隨著監管洼地的產生,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此前出現的電動車“騙補”、棄風棄光,以及儲能市場結構性產能過剩等,都顯示綠色金融市場的風險逐步顯現。
此次強調綠色金融風險防范機制體現出了國家對于保障綠色金融市場有著前瞻性把握。風險管理是金融機構的強項,而借助金融機構的力量優化政策效果,本就是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應有之義。
魯政委認為,在未來的體制創新過程中,有必要更注重如何深化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調動和發揮金融機構的力量,參與監管和風險管理,對于保障綠色金融市場整體的平穩、有序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王遙建議,未來綠色金融應更多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在一些準公益綠色項目上,政府可通過設立擔?;鸬姆绞剑档蜕鐣Y本的投資風險,鼓勵其投入綠色金融項目之中。
魯政委亦強調,在進一步通過財稅手段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空間非常有限的背景下,需要尋找創新性的政策機制和手段,引導市場力量自發地投入綠色金融,推動綠色金融可持續地發展。(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務院 五地建改革創新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