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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復綠工程變“垃圾山” 8名嫌犯被批捕
新華社杭州6月13日電(記者陳曉波)今年1月以來,浙江省諸暨市南泉嶺礦山復綠工程被傾倒萬余噸造紙垃圾,成了“垃圾山”,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高達300多萬元。近日,諸暨市檢察院對劉某、樓某、周某等8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6年3月,諸暨人劉某和樓某通過掛靠湖北省某地質勘查建筑公司,獲得諸暨市南泉嶺廢棄礦山復綠工程。今年1月,表姐夫周某找到劉某,兩人商量后決定將南泉嶺廢棄礦山作為垃圾傾倒點。
從今年1月起,周某聯系的杭州市富陽區造紙企業的造紙垃圾,被一車車運至南泉嶺,并倒進礦坑。本該復綠的礦山被堆積成了“垃圾山”。
今年4月,諸暨市環保局接到市民舉報后趕到南泉嶺,在現場截獲4輛滿載垃圾的貨車,發現藏在礦坑內的垃圾總量已超過1.1萬噸。
現場水樣檢測結果顯示,垃圾滲水中含汞、砷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物COD的指標達到了每升4000毫克左右,超過地表水V類水標準100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40倍以上。環保部門初步評估該案的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高達300多萬元。
諸暨市檢察院干警甄洪磊介紹稱,正常處理一噸工業廢料需數百元,而如此違法傾倒、填滿,每噸處理費只需70多元。劉某等人傾倒300余車垃圾,非法獲利數十萬元。
近日,諸暨市檢察院對劉某、樓某、周某等8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案發后,諸暨市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監督,向環保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諸暨、富陽兩地環保部門積極應對,兩地檢察機關還為此建立聯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機制。
記者采訪獲悉,垃圾清運工作已啟動,目前已有7000多噸垃圾被運回富陽,暫存于一閑置廠房內,接下來將交由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處置。相關部門將進行監督。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整個處置費用將根據法律責任由涉案當事人共同承擔。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浙江 復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