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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高考房”漲價 最好先明確標準
如果有商家試圖“趁考打劫”,抱著“一錘子買賣”的心態向家長和考生獅子大開口,當然不能縱容,規范和懲處也是職能部門的職責和義務所在。只是相關認定標準應該更明確、更具操作性。
高考在即,湖北省物價局日前發布《關于規范高考、中考考試期間酒店賓館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規范考點附近酒店賓館市場價格秩序,提醒酒店賓館經營者明碼標價,不得趁高考、中考考試期間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散布漲價謠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對價格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并納入價格失信者名單。
這對考生和家長來說可算福音,因為監管部門的提醒和告誡,一定會震懾住一部分酒店經營者的趁火打劫之心,往年動輒上千元一間的價格實在讓家長們“心疼”。不過,有一個問題應該明確,即價格部門打擊的是價格違法行為,不違法的漲價顯然不在調整之列。
眾所周知的是,現實中,很多賓館尤其一些高檔酒店,價格都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市場需求和熱度有所調整。不少酒店大堂都明確標有不同房型的價格,但往往高于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比如標價1000元,消費者通過不同渠道預訂入住,實際可能只需支付500元甚至更少。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酒店恢復自己的明碼標價,嚴格執行1000元的價格,恐怕不能視為價格違法,畢竟這應該是經過物價部門核準的價格。
高考期間,考生對考場周邊的酒店休息房、鐘點房需求大增,就像旅游旺季一些旅游城市的酒店也會漲價或者不予打折一樣,商家不可能放過賺錢的機會。問題的關鍵在于,究竟是合法合規的漲價還是存在暴利與違法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調高價格,或者在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將面臨行政處罰。那么,酒店“高考房”漲價是否符合上述條件,應該被認定為價格違法呢?這就難免會涉及一個標準問題,即何為“大幅提高價格”?多少利潤算“暴利”?“原價”按照哪個計算——是平時實際打折的價格還是酒店大堂的“明碼標價”?這些問題不明確,消費者便不能明確判斷商家到底違法了沒有,進而不知道自己該不該舉報,而物價部門“自由裁量”起來也會存在困惑。
如果有商家試圖“趁考打劫”,抱著“一錘子買賣”的心態向家長和考生獅子大開口,當然不能縱容,規范和懲處也是職能部門的職責和義務所在。只是相關認定標準應該更明確、更具操作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價格 漲價 酒店 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