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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共享單車” 消費者或更期待“押金共享”
或許,消費者更期待共享單車能做到押金“共享”,打破各個共享平臺“接口”封鎖,客戶認準一家單車充值押金后,所有共享單車均可享受紅利。
此前共享單車暴露的押金問題終于有了規范。5月2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自共享單車問世以來,押金問題一直廣為詬病。以廣州四品牌為例,摩拜、ofo、小鳴、優拜單車的押金分別為299元、99元、199元、298元。其中,摩拜去年12月活躍用戶量已達313.5萬人,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超過9億元。大量活躍用戶帶來了數以億計的龐大押金總額。
然而,押金注入容易退出難,注入時立馬到賬,而退出時均不能實時到賬,提交退款申請后要等待1到7個工作日才能成功退款。且在押金申請退還期間,不能使用該公司共享單車。
押金要有一個緩沖期才能退還,這里藏著貓膩,除了設置押金退還障礙以鎖定客戶外,在一充一退的時間差里,單車平臺是否會用這筆龐大資金做什么?
平心而論,作為共享單車租賃服務的經營者,企業向客戶收取一定押金,是一種合理訴求。從法律意義上講,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抵押物,如果造成損害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如此而言,押金實質上是一種“降低交易風險、保障交易安全”的擔保物權,只要不超出限度,具有存在合理性。
且共享單車的押金,與飽受詬病的幾乎沒有什么成本的公交卡押金,顯然不可混為一談。目前,摩拜生產一輛單車的成本2300元,ofo單車輕便,成本在200-300元,其他品牌的共享單車普遍在千元以內。另外共享單車平臺還需要人力維護,這方面的開支也并非小數。在上述成本下,如果不允許通過收取“押金”來約束控制風險,那么共享單車勢必將會面臨難以承受的資金損耗。
這其中也隱含著投資者保護與企業自身發展資金流轉需求的矛盾。風投要求在短時間內有回報,企業又要有大量流動性資金運轉,押金“來錢快”,無形中充當了調節矛盾的潤滑劑。可在“押金”的變相融資作用下,企業似乎放松了對車輛的經營,不僅出現亂停亂放,一些共享單車成了“僵尸”,企業也不太痛惜。或許因其損耗遠低于押金帶來的融資效益,押金在客觀上成了一種盈利模式,致使共享單車走偏了路。
有鑒于此,此次《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而消費者更期待共享單車押金能夠即用即退,或押金“共享”,即打破各個共享平臺“接口”封鎖,做到互聯互通,客戶認準一家單車充值押金后,所有共享單車可共享押金帶來的紅利,使用費按各個單車使用的頻率分紅,從共享單車整體發展來說,有利于提高單車使用頻率,這樣共享單車收取押金才有底氣。
同時,押金最好交由第三方機構(比如共享單車發展基金)保管,企業不能動用這筆款項,需接受行業、政府、全社會的管理。在延緩退還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由第三方機構合理分配給各個單車平臺,不讓哪一家吃“獨食”,這樣就能制約企業對押金“垂涎三尺”。
再者,共享單車平臺要加強共享單車經營和服務,莫要打著共享的幌子,行融資之實。企業以押金形式融資,是一條不歸路。巨大的投放總量催生了億元量級規模的“押金資金池”,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挪用押金用于投資失敗等,會給押金安全造成巨大風險,導致不能退還的問題,從而失去信譽,最終是共享單車自掘墳墓。(蔡恩澤)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共享單車 押金共享 消費者